暨大教授讲授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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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S23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原则 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三、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四、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原则,传统交易中,一方付款,一方付货,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比较明晰。但在现代交易中,由于提高效率和满足特定需求的需要,资产交易中的所有权转让的认定(法律形式上)相对比较容易,但经济实质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认定则非常复杂。如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背书转让及贴现等,以及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债券回购等,使得金融资产转移按传统会计规则进行处理变得越来越难以反映

2、其交易的经济本质,为此,国际上一些准则制定机构专门为此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原则,IASB的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1998年颁布、2000年、2003年、2007年修订)的第15-37段中专门针对常规方式以外的金融资产的买卖进行了规范。 FASB则专门制定125号准则“金融资产服务和转移以及负债清偿的会计处理”(1996年颁布、后被2000年同名会计准则140号取代、2006年颁布的156号准则“金融资产服务的会计处理”对140号准则进行修订)来有针对性的对此类交易进行规范。 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具体准则中,也采用了类似美国的做法,专门针对此

3、类业务颁布CAS24“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原则,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发生了转移。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条款得出这一结论,如果合约中出现以下情形就表明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发生了转移:一是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的出售;二是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的公允价值;三是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式2中,服务资产与服务负债是指转让方在转移金融资产

4、时,常常被要求对被转让的金融资产提供管理服务,如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转移给特殊目的的信托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与特殊目的信托签订服务合同,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这种服务的提供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发生一定的成本。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规定,这种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实行,就应该相应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实务中,如果服务合同涉及的服务费金额较小时,企业(转出方)可以在收取服务费当期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1、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讲解:例24-1、24-2、24-3(P4

5、00-401) 2、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讲解:例24-4(P402-403),三、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与上一种情形相反,如果合约中出现以下情形就表明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了转移:一是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二是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固定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三是将信贷资产或应收账款整体出售,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购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等进行全额补偿。讲解:例24-6(P403-404),四、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继续涉入的方式有:享有继续报务权、签订回购协议、签发或持有期权以及提供担保等。继续涉入可能是所转让的整体金融资产,也可能是部分金融资产。,四、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1、通过担保方式涉入 讲解:例24-7(P404-405) 2、附期权合同方式涉入 讲解:例24-8、24-9、24-10、24-11(P405-408) 3、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继续涉入 讲解:例24-12(P40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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