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令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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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工作指令管理作业指引工作指令管理作业指引编制编制日期日期审核审核日期日期批准批准日期日期第 2 页 共 4 页一、一、 作业指引目的作业指引目的明确工程部对工程承包商的工作指令的审批、发放流程和成本预结算流程。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管理中的工作指令的全过程管理。三、三、 定义定义3.13.1 工作指令单: 工程部安排工程承包商完成除设计变更指令外的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作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现场签证单 ;工作指令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3.23.2 现场签证单:工程承包商接到工作指令,完成指令内容的施工后,向甲方上报的用于确认工程量及报价的

2、文件。3.33.3 如果工程部下发的工程指示中含有变更合同经济条款的内容,应补发相应工作指令予以确认,以方便工程承包商结算。四、四、 职责职责4.14.1 工程部工程部4.1.1签发工作指令;4.1.2参与现场签证确认。4.24.2 核算部核算部4.2.1参与工作指令申请审核;4.2.2参与现场签证确认;4.34.3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4.3.1根据需要参与工作指令申请审核。第 3 页 共 4 页五、五、 关键活动描述关键活动描述5.15.1 工作指令申请及审批工作指令申请及审批5.1.1工作指令申请可由工程部、销售策划部、承建商、供应商等提出,工程部统一发起工作指令申请单审核审批流程,按责权手

3、册报审。5.1.2所有工作指令均应先由核算部估算价格、提出成本建议及审批要求后按报审。核算部有权退回工程量描述不清、不易计算费用的工作指令,要求经办人重新编写或附图。5.1.3所有工作指令申请均需由经办人注明是否涉及销售承诺,如涉及,则需要经过销售策划部审核。5.1.4如遇紧急的工作指令申请,工程部经办人员可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确认后发出工作指令单先行实施,但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办工作指令申请单 ,并作相应的审核审批。5.25.2 工作指令交底工作指令交底5.2.1工作指令申请单完成内部审批后,由工程部发出工作指令单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工作指令单需由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

4、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抄送核算部、成本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5.2.2施工单位按工作指令的内容组织实施,工程部负责监督。5.2.3核算部应制定相应现场签证单填写样本,包括各种不同情况(有返工量和隐蔽工程量的、材料供应商、其他等) ,提供给招标中心/招标专职机构、供应部及工程部,作为合同附件及工程部公示用。5.2.4项目经理应将工作指令的有关填写要求、上报时间、结算方式对工程承包商进行交底,说明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同时提供现场签证单填写样本。5.35.3 现场签证审核现场签证审核5.3.1施工单位在完成工作指令后报工程部以及核算部进行验收,对不按工作指令进行施工、验收不合格,工程部负责监督整改直至验

5、收合格。5.3.2工程部对施工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填写现场签证单 ,按照责权手册审核审批,不允许出现金额大于 5 万的现场签证,如金额超过 5 万,须另外签订补充合同。5.3.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并附上照片;非隐蔽工程在工程完工后5 个工作日内签证确认,超过期限工程部和核算部不再签证,或按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公司利益方式签证。5.3.4工程部对现场签证单进行核对时,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未完成的事实、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和台班、工日、件数、车数、材料材质和规格等。对于隐蔽现场签证的现场验证,还应附上前后实施对比图片资料。5.3.5核算部对现场签证实施前后的部位、状态

6、、工程量等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验证。5.45.4 填报要求填报要求第 4 页 共 4 页5.4.1工作指令单及现场签证单对工程量的描述应具有可复核性,尽量附图表示,禁止仅填写工程量数据。对无法附图的,可以采用文字描述。5.4.2工作指令由工程部项目现场工程师经办,经办人应注明本指令是否涉及销售承诺、是否有残值回收,核算部应注明成本变化情况。5.4.3工作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时间不同时,工程承包商可分开填写现场签证单 。工程内容完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为准。若一份工作指令单的内容涉及不止一栋时(同一工程承包商) ,应尽量待所有栋施工完毕后一次性合并办理,避免每栋单独办理确认单。5.55.5 工作指令与

7、补充协议工作指令与补充协议5.5.1在合同施工范围内且不宜委托其他工程承包商进行施工的,可以直接下发工作指令,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5.5.2不在合同施工范围内,如果工作指令申请预估费用超过 5 万元,可以委托其他工程承包商应执行工程招标管理流程应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果不宜委托其他工程承包商进行施工的,需签订补充协议。5.65.6 工作指令的现场管理工作指令的现场管理5.6.1工程部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工程承包商签收后及时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部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工程承包商对工程部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工程部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工程承包商应于工程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5.6.2工程承包商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12 小时内向工程部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部工程师在收到报告 12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六、六、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6.16.1 流程及作业指引流程及作业指引6.1.1设计变更管理作业指引6.1.2工程结算及复核管理作业指引6.26.2 表单及模板(参考)表单及模板(参考)6.2.1工作指令申请单6.2.2工作指令单6.2.3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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