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星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最终版

上传人:wo7****35 文档编号:56886083 上传时间:2018-10-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利星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最终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利星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最终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利星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最终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利星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最终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利星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最终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木塑模板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文化交流中心文化交流中心 之之 木塑模板买卖合同木塑模板买卖合同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方与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 双方就 买方文化交流中心 工程所需 木塑模板 (以下简称产品)的 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 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1.1合同总价为:RMB 920000 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元整)。1.2产品名称、种类、规格、等级、产地、单位、数量、单价等

2、合同价款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b*L*h(mm)周转次数材质厚度单位暂定数量 单价合价木塑模板915mm*1830mm *15mm30 次木塑复 合材料15mmm21000092920000暂定合同总 价(大写)玖拾贰万元整 1.3 合同价格说明:合同单价已包括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进场及退场运费、仓贮费、 装车费、保险费、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风险金、服务 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1.4合同数量结算规则:约定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买方书 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5合同数量计量原则:以实际验收合格木塑模板的展开面积计量,并附有木塑模板过 磅单。1

3、.6 木塑模板回收说明:待木塑模板使用完毕后,不论现场剩余木塑模板规格如何,损 毁程度如何,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及时提供车辆无条件回收,废木塑模板由我司 负责装车,回收单价为 3000 元/吨,回收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依据,回收价款 抵扣供方供货款。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2.1 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 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 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木塑模板买卖合同2 2.2 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2.1 木塑模板主要指标要求: 质量等级一等品 ;板的长度和宽度公差为

4、土 3mm;现场验收按照单张木塑模板厚度实测实量,负偏差不大于 0.5mm;板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 4 mm;板不允许出现翘曲度; 2.2.2 木塑模板必须要达到 30 次的周转次数,如未达到周转次数,买方拒绝支付剩余尾款,并且买方要无偿补齐卖方投入缺失木塑模板的数量;2.2.3 木塑模板每张重量为 16.5kg17.5kg,所有进场的木塑模板每张重量不得小于16.5kg,如发现重量不满足要求,分包必须立即更换此批次材料,总包并进行罚款,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分包负责。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原厂包装,无回收物。随车附送质量证明 书等相关资料及时交送到买方物资负责人处

5、包装、运输及随产品必附资料等 3.1卖方负责将产品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且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 品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3.2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原厂包装,无回收物。随车附送质量证明书等相 关资料及时交送到买方物资负责人处。 第四条授权4.1买方项目经理: 于戈 、商务经理 毕娜 、买方收料负责人: 欧爱霞 (授权 表附后)。4.2买方项目经理部物资收料负责人负责木塑模板到场的签收。由买方收料负责人及相 应收料人(收料单签收有效签字人为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 高扬 、物资部经理 欧 爱霞 )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

6、货小票、月 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买方收到卖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 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买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 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买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收料负责人外 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4.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买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 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买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 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4.4买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 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

7、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4.5卖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卖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卖方无法结算、 付款,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5.1交货时间:卖方于2014年 5 月 12 日之前运至交货地或具备交货条件。在具备交 货条件时买方可分批发出进场计划,发出进场通知后 3 日历日内卖方须将货物按照 买方计划要求运达交货地点。卖方发货前应提前 1 日历日内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 好接货准备。卖方不得因买方要求卖方延期交货而向买方提出索赔。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木塑模板买卖合同3 5.2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量、时间供货,卖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

8、 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派 专人负责)等。5.3卖方送货送达地点:中国北京市【文化交流中心(朝阳区望京 B15 文化娱乐项目) 】工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5.4按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买方有 权不予验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5.5安全基本条件:卖方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 买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5.6如发现卖方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或买方发现卖方人员或在卖方运输 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按照买方损失量的 1

9、0 倍处 罚卖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第六条产品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6.1产品进场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1.1卖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卖方应 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给买方,本合同产品交货日期不变。6.2卖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买方进行了产品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6.3送货单(仅作为货物到场时间证明,原始送货单据作为结算凭证):货到现场后, 由买方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买方的签收仅是货物到 场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产品数量、产品合格

10、及卖方凭此单据向买方结算及索要货 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6.4数量确认单(仅作为货物数量证明)及实际完成工程量单:货物到场后需由买方和 卖方共同对产品数量进行测量确认并办理书面的 木塑模板 数量确认单,对于 抽样计量的货物还需注明为抽样计量,双方按抽样计量的结果进行结算。木塑模 板 数量确认单需由项目物资负责人、项目现场经理及商务经理共同签字方可 有效。6.5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货到工地后,买方组织业主(建设单位)、 监理、卖方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外观验收。货物到场卖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进行 现场验收时卖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买方,买方

11、将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并视为卖 方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卖方应在 3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 产品,卖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卖方违约条款处理。第七条付款及结算7.1双方每月 25 日将当月供货物资及时办理结算,经买方确认审核合格后,于次月 20 日内支付卖方应结供货款的 85 %,本工程所有结构工程完工后,所有木塑模板使 用完毕后并退场抵扣后,2 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 3 个月内付清剩余货款。卖 方应在每次收款前 3 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交等额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除“增值 税专用发票”外的“国税”发票,买方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部门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 木塑模板买卖合同4 发布新规定后,将另行通知)。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 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买方。卖方向买方申请本合同 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卖方承担。(货款发票与 运输费发票可分别开具,待运输单位确定后签署协议)。7.2本合同实际供货产品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合同约定的供货规格及数量并实际到 场经买方书面验收合格确认数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7.3针对本合同结算文件须经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或本合同内明确有权限的人员)共 同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

13、同的印章方可视为结算书,其他人员签署的结算文件 无效。7.4卖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如因买方暂时未收到业主(建设单位)工程款,卖 方应同意暂缓支付货款。本条款对付款的限制性约束是本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合 同双方对此约定具有共识,是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不得以对此条款没有 足够的理解等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买方未能依据约定进行付款提出质疑、拒绝 供货、索赔或和法律上的要求。第八条违约8.1卖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买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 卖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卖方另需按所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金额的 100%赔 偿买方,买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买方有权

14、继续要求卖方补足差额: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买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2)卖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3)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 10 日历天;4)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买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买方要求;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漠视买方指令的或未按买方指令执行的;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按买方及时进行整改的;7)本合同约定买方或卖方可解除合同的事由;8)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如发生上述事项,买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卖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卖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买方处理善后事宜;买方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卖方承担。8.2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 1 日历天,卖方按人民 币 5000 元/日历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8.3在产品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买方发现产品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产品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木塑模板买卖合同5 有缺失时,有权向卖方提出,卖方无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 产品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