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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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年安乐小学年安乐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保护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小教工会组长、教导主任及校务人员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条、聘任范围凡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待聘教师第三条、聘任的基本原则1、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2、择优聘任的原则。3、德、能、勤、绩综合考评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4、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5、连续性与现实性

2、统一的原则。6、对教师未来发展起激励作用的原则。7、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同志,为人师表,爱岗敬业。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3、必须具有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5、参加县教育局教材教法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6、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7、在取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竞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

3、期二年申报竞聘。 受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精神执行。第五条、聘任办法21、根据当年县人事局、县教育局下达到我乡的聘任计划,中心校按各学校的师资编制确定聘任职位和职数,按教师积分排序聘任,额满为止。2、采取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得分先后依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3、取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质性评价优秀者,不参加量化考核,直接聘任。A、地级(含地级)以上下文学习的优秀教师、楷模。B、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C、获得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4、竞聘教师积分排序进入聘任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一年。A、近 3 年内病、事假累计达 10

4、个月者。B、近 3 年内旷工累计 10 天或旷课累计 30 节者。第六条、量化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1、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 0.5 分。2、职称资格:从获得小学教师职务起计算: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0.5 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 1 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1.5 分,按时间先后累计计分。3、学历:本科计 2 分,专科计 1 分,中专(含高中)计 0.5 分,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不计分。4、年度考核:近 5 年来,年度考核优秀者待聘期间每次计 1.5 分,合格者每次计 1分。5、职务:取得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以来担任(兼任)管理职务确

5、定:学校领导干部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组织形式明确指定的岗位工作(职务)为依据,按任职年限计分。校级领导:1.2 分/年学校中层领导:1 分/年6、教育教学荣誉:、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家级骨干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10 分/次、省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省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国家级课题研究先进个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8 分/次、地区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

6、秀德育工作者等) ;地区骨干教师;省级科研课题先进个人;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地区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35 分/次、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县骨干教师;地区课题研究先进个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县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县优秀 “三八”红旗手。3 分/次E、乡优秀班主任、乡优秀教师、优秀党员、 “三八”红旗手、乡教育先进工作者(以乡镇政府表彰文件原件为准) 。2 分/次7、优质课:同一节优质课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国家级:一等奖 9 分/次 二等奖 8 分/次 三等奖 7 分/次省 级:一等奖 7 分/次 二等奖 6 分/次 三等奖 5 分/次地 级:一等

7、奖 5 分/次 二等奖 4 分/次 三等奖 3 分/次县 级:一等奖 3 分/次 二等奖 2 分/次 三等奖 1 分/次乡 级:一等奖 1 分/次 二等奖 0.8 分/次 三等奖 0.5 分/次8、学生获奖: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次计分,辅导教师以学生作品(参赛报名表)落款的指导(辅导、教练)教师为依据。国家级:一等奖 2 分/人次 二等奖 1.8 分/人次 三等奖 1.5 分/人次省 级:一等奖 1.5 分/人次 二等奖 1.2 分/人次 三等奖 1 分/人次地 级:一等奖 1 分/人次 二等奖 0.8 分/人次 三等奖 0.5

8、分/人次县 级:一等奖 0.5 分/人次 二等奖 0.4 分/人次 三等奖 0.3 分/人次乡 级: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无文件核实不予计分一等奖 0.3 分/人次 二等奖 0.2 分/人次 三等奖 0.1 分/人次9、竞赛辅导: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辅导教师奖。国家级:4 分/次 省级:3 分/次地 级:2 分/次 县级:1 分/次 乡级:0.5 分/次10、教学成绩:能完成教学目标任务。以近三年全乡统考成绩为准:(1) 、凡达全乡平均分教师奖 5 分;(2) 、名次分:全乡一、二、三名奖 3、2、1 分;(3) 、超全乡平均分每 5 分加 1 分。

9、411、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以黔人通(2007)87 号第十九条为准。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 15 分。国家级:4 分/篇(指中文核心期刊) ;省 级: 书刊:2 分/篇 报纸 :1.5 分/篇;地级(毕节教育 ):1 分/篇 县级(黔西教育 ):0.5 分12、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 。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 15 分。国家级:一等奖 2 分/篇 二等奖 1.5 分/篇 三等奖 1.3 分/篇省 级:一等奖 1.5 分/篇 二等奖 1 分/篇 三等奖 0.8 分/篇

10、地 级:一等奖 1 分/篇 二等奖 0.8 分/篇 三等奖 0.5 分/篇县 级:一等奖 0.8 分/篇 二等奖 0.5 分/篇 三等奖 0.3 分/篇同一篇论文获得多级奖励,以最高奖项计分。如既发表又获奖,可分别计分。13、课件制作:教师课件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国家级:一等奖 4 分/节 二等奖 3.5 分/节 三等奖 3 分/节省 级:一等奖 3 分/节 二等奖 2.5 分/节 三等奖 2 分/节地 级:一等奖 2 分/节 二等奖 1.5 分/节 三等奖 1 分/节县 级:一等奖 1

11、 分/节 二等奖 0.5 分/节 三等奖 0.3 分/节同一课件获得多级奖项,以最高计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14、担任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培训的辅导教师:1 分/次,担任乡级学科培训辅导教师:0.5 分/次。15、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中作大会经验交流或执教公开课:国家级 7 分/次 省 级 5 分/次地 级 3 分/次 县 级 2 分/次16、所任班集体获先进班级、红旗中队等集体荣誉:国家级:8 分/次 省 级 6 分/次地 级:4 分/次 县 级 2 分/次乡 级:1 分/次17、教师技能竞赛省 级:一等奖

12、3.5 分/次 二等奖 3 分/次 三等奖 2.5 分/次5地 级:一等奖 2.5 分/次 二等奖 2 分/次 三等奖 1.5 分/次县 级:一等奖 1.5 分/次 二等奖 1 分/次 三等奖 0.5 分/次乡 级:一等奖 0.5 分/次 二等奖 0.3 分/次 三等奖 0.2 分/次18、所有荣誉必须是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所有荣誉计分时间为近 5 年。第七条:质性评价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质性评价主要从参聘教师近 3 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一)政治思想表现(30 分)考核内容:A、品德良好,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B、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1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好。C、教学常规完成较好,教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上进,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D、大局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活动。E、同事团结协助,和谐相处。F、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交各种材料,表现较好。评价办法:由各校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如考勤记载,常规考核记载、财产管理记录、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师德师风考核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价。(三)业务能力测评(30 分)1、述职报告(15 分)参聘教师在竞聘时须向考评领导小组作近 3 年来的工作报告,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述职报告予以综合评分。2、说课(15 分)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所任科目,临

14、时指定教材内容,参聘教师现场备课、说课,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说课情况予以综合评分。第十条、当年 12 月 30 日前,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依据本方案质性评价 55 分以上,不参加量化考核,可优先聘任。第十一条、聘任程序1、宣传当年聘任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当年拟聘职位和职数。2、竞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职位 ,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表册,逾期不予受理。3、竞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4、竞聘教师按规定时间参加说课活动,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5、公示竞聘教

15、师近 3 年的考勤情况(含签到) 、考勤扣款统计和出勤得分。6、公示竞聘教师质性评价得分,公示期 7 天。67、聘任领导小组审查教师量化积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教师进行量化计分。8、公示竞聘教师量化考核得分,公示期 7 天。9、公示竞聘教师得分排序情况,公示期 7 天。10、聘任教师填写相关表册,学校签署意见报中心校,中心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局聘任。第十二条、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聘任领导小组按下列条件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员。1、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态度端正者。2、教育教学荣誉较高者。3、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担任职务较多者。4、年龄较大者5、学历(学位)较高者。6、自我发展成长较快者。第十三条、工作纪律1、竞聘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对提供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下一年不得竞聘。2、属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在申请竞聘时自然回避。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认真核实材料和量化考核,对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工作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4、整个聘任过程由中心校成立监督小组予以全程监督。第十四条、本方案及有关规定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以当年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第十五条、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细则,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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