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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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篇一:GB50016-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 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 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

2、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 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 1:夹层的处理 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问题 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 、疏散独立且

3、直通室外、消防扑救。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 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商业网点中的 300 平方,指的是一层? 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 5 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 300 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 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 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 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 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民用建筑部

4、分解读 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 1:建筑物耐火等级问题 回答 1: 新规范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问题 2: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回答 2:防火处理分别见下: 1、是综合建筑(车库共用) 2、按一幢建筑考虑(功能共用、结构相连) 3、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和电梯要设防烟前室,实体防火隔墙。 4、按一幢建筑考虑(结构相连) ,结构要作防火保护,耐火时间 3h 以上,避免垮塌

5、。 问题 3: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 回答 3: 1、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很少进出车 2、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3、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没有绝对的说法。 问题 4: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 回答 4:在高层建筑中,跃层在实际建筑结构上是存在有一层。只是在使用功能上有所区别。目前建规中住宅顶部的跃层可以不计入层数内。 问题 5: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回答 5:可以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 问题 6:居住建筑如何定义?宿

6、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 篇二:GB50016-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出台,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X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XX 版本) )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

7、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8、)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规 ) ,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 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 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 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

9、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 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 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 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以下简称新建规 ) 。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

10、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 1、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 ; 也包括原高规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

11、上的居住建筑() ; 2、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条文示例二: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建筑。 “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 27m,其他建筑为 24m) ,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 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 层,每层层高,总建筑高度为:9;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9 层,每层层高,顶层为跃层

12、,总建筑高度为:9。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 9 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 条文示例三: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条文示例三的条来自原高规 ,当年 19901993 年编制 95 版高规时,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 100m 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 250m 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 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 1min 内从底层到顶层,当

13、年消防电梯速度为/s,250m 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 2min。 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 4、工程案例。当时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在 250m 以下。建筑高度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 ,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 ,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 152m 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 250m1000m 的高层建筑怎么

14、命名,也是一个问题。 条文示例四: 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条文示例四的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2)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条文示例五的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

15、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 条文示例六: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条文示例六的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 条文示例七: 新建规新增了第 8 章,第 8 章共有 5 节,章节名称如下: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节“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自动灭火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和排

16、烟设施 条文示例八: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m3 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条文示例八的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 室外消火栓用途有: -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不限于建筑高度 24m) -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 -向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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