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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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汇报运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汇报篇一: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XX 年第 18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 XX 年 8 月 27 日经第 12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XX 年 9 月 9 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交通部令XX 年第 5 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项“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 新增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2、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 二、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 ,但第二十五条除外。 本决定自 XX 年 9 月 9 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 (XX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XX 年第 5号发布,根据 XX 年 9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XX 年第 18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

3、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第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是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4、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四)交

5、通运输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见附件 1)中,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6、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 2)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

7、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 3)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 4)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交通运 输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

8、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见附件 5) 。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及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前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 (见附件 6) ,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关

9、记录在案,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撤回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书或者在撤回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见附件 7)上签名或者署印。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终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见附件 8)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时,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 (见附件 9) ,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或者转送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 (见附件 10)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 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11、,提出意见,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2、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 (见附件11) ,加盖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其他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文书(除邮寄、公告送达外)应当使用送达

13、回证 (见附件 12) ,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署印。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 篇二: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工作是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生命线,运政执法是否规范,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 XXX 运政的整体形象。自 XXX 公路运输管理所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以来,执法质量已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执法人员思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仍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

14、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运政执法的执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问题,必须从执法人员抓起。现就有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做如下分析。 一、运政执法队伍现状。 XXX 公路运输管理所,现有干部职工 31 人,大专以上文化 31 人,党员 20 人。XXX 所内设 1 个综合办公室,其中所长 1 人,副所长 2 人。内设财务股、业务股、安全股、稽查队。 XXX 运管所主要负责辖区道理运输市场的监管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XX 省道路运输条例审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许可,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经营

15、许可证,进行年审。管理的运输服务企业 36 家,货运车辆余辆,客运车辆余辆其中从事一般货物运输余辆,危险品车 辆,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促进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的科学发展。 二、运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近几年,我们对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运管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XX 省道路运输条例 、 交通部 下发的五个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全部进行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16、,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管理相联系的机制,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市运政执法队伍现状和实际需要,我们每年对我所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和考核。 三、运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 4 项工作措施:一是夯实执法基础,健全执法行为规则,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案卷评议考核制度;二是加大执法队伍作风整顿力度,彻底整顿在交通运政执法中存在的“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切实解决运政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及乱作为的问题;三是开展以“文明执法”为主题的活动,围绕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有针对性地推出文明执法措施即“三不处罚”和“运政服务卡”都是以人为本,人性执法的体现,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延伸和具体化;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交通执法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政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现在我们正着手研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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