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及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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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2,主要内容,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况; 新的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企业在贸易外汇业务经营中应注意的问题。,3,第一部分 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政策概况,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目标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做法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依据的主要法规 新的贸易外汇管理的原则,4,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制度改革目标,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在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管理、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

2、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5,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实施后的基本做法,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企业合规性及风险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并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6,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依据的主要法规,7,新的贸易外汇管理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 主体一致性原则。,8,第二部分 新的贸易外汇管理 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报告管理; 登记管理; 非现场监测与分析; 现场核查;

3、 分类管理;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经营中注意的问题。,9,一、企业主体管理,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注销; 辅导期企业管理; 标识企业管理。,10,(一)名录的登记、变更、注销,企业名录登记、变更中注意的问题:(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要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否则无法办理贸易收支业务;(2)办理名录登记、变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或按时通过年审;(3)企业注册地应为本外汇局所属管辖范围;(4)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名录要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11,(二)辅导期企业管理,含义:外

4、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管理特点: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 注意事项:企业名录注销后重新申请进入名录的企业,视作新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12,(三)企业标识管理,定义:所谓企业标识管理是指外汇局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特点,以及海关、税务等主管部门分类管理的信息,将部分企业进行标识,作为标识企业。 特殊标识企业的范围: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主营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主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主营具有保税仓库合法资格且保税仓库主要用作为仓储中转

5、货物使用的企业;具有合法资质,主营业务是为需要进口报关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针对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企业。,13,(三)企业标识管理,特殊标识企业管理特点。纳入分类管理的范畴,由外汇局通过专门的特殊标识企业监测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管理,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企业人工列入重点企业库; 注意的问题:一是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具有特殊标识企业特点的,或外汇局根据企业的情况认为不需要进行标识企业管理时,可撤销其标识企业资格,按一般企业进行管理;二是特殊标识企业也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告。,14,二、企业报告管理,企业报告分类; 义务性报告管理; 主动性报告管

6、理; 企业报告注意的问题。,15,(一)企业报告分类,按报告内容分为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按企业报告业务性质和报告强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16,(二)义务性报告管理,义务性报告管理。义务性报告就是按规定必须报告的业务,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17,1、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信贷业务报告:(1)含义。贸易信贷是指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或债权。(2)范围。

7、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包括: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18,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办理程序。对于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超过30天的提交下列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情况说明;企业报告表;外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注意问题。贸易信贷报告中所指进出口、收付汇日期均以报关单和收支申报单上日期为准;,19,B类企业不得

8、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及托收业务; 对于已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在业务发生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业务发生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修改或删除。,20,2、贸易融资业务报告,(1)种类。贸易融资报告包括90天(不含)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上的海外代付。 (2)办理程序。30天内通过监系统自行报告,超过30天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3)注意事项: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

9、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21,(4)按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融资业务,不包括进口押汇、国内外汇贷款等表内贸易融资; (5)对于已报告的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信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后(不含)可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6)已用于贸易信贷报告、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可进行贸易融资报告; (7)对于符合以人民币报关和结算的跨境贸易,企业无需进行贸易融资报告,对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22,3、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转口贸易含义。所谓转口贸易是

10、指货物直接从生产国到消费国,但交易由中间国与生产国和消费国分别进行的业务。 报告范围。对于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业务,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23,注意的问题: (1)B类企业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对于已用于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可进行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24,4、辅导期业务报告,企业列入名录后,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

11、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25,注意事项: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进行报告;未规定进行报告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26,(三)主动性报告管理,主动性报告是指企业可根据是否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自主决定是否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报告。包括:包括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或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以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27,(四)企业报告注意的问题,(1)及时性。对需报告的业务,企业要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按规定向通过监测系统向

12、外汇进行报告; (2)完整性。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报告的业务,企业一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3)准确性。企业报告要做到准确无误; (4)真实性。企业报告内容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28,三、登记管理,登记管理的含义; 登记管理范围; 业务审核; 注意问题。,29,(一)登记管理含义,登记管理指对部分贸易外汇收支要求企业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才能办理。,30,(二)登记管理范围,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退汇业务。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且存在合理解释的,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资本项目下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需从待核查账户转出的

13、; B类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分类监管期内B类企业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31,(二)登记管理范围,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B类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登记 ;,32,(三)登记业务审核,退汇业务: 书面申请; 收支申报单; 进出口合同; 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33,(三)登记业务审核,资本项目下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需从待核查账户转出的。企业持书面申请、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向外汇申请。B类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

14、(不含)的 。审核材料:(1)企业申请;(2)收入和支出申报单(收入登记时提供);(3)买卖合同; (4)提单、仓单或其他货权凭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4,(三)登记业务审核,4、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经登记可以办理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申请材料与转口贸易超比例登记材料相同。,35,(三)登记业务审核,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登记 。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前,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和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

15、记手续: (1)进口合同; (2)进口货物报关单;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6,(三)登记业务审核,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款登记。1.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前,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和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1)出口合同;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7,(三)登记业务审核,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企业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相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1)无货物退运的退汇; (2)错汇款退汇; (3)海关审价;,38,

16、(三)登记业务审核,(4)大宗散装商品溢短装; (5)市场行情变动; (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2.企业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在办理付汇、开证、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或向金融机构申请出口贸易融资款项前,应当持本规程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登记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额度不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39,四、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测的含义; 主要监测指标;,40,(一)非现场监测的含义,非现场监测是指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企业进行总量核查、分项监测、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确定现场核查企业。,41,(二)主要监测指标,总量差额; 总量差额率; 资金货物比;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42,1、总量差额,定义:企业一定时期内进出口号收付汇之间的绝对差额。 计算公式: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A+调整后收汇额A)-(调整后付汇额A+调整后出口额A),其中“”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调整后进口额A=本月进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合计-本月进口但在本月后付汇的报关单合计金额+ 本月以前的进口报关单但预计付汇日期是在本月合计金额。调整后出口额、收汇额、付汇额的计算可依次类推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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