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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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律条令纪律条令, ,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篇一: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 6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有网友将纪律条令的公布实施与另外一条事涉警方的新闻联系起来比较,即河北灵县公安局通过伪造拘留证,以抓人然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牟利。并认为“警察抓人牟利是对纪律条令的讽刺。 ”在我看来,恰恰相反, 纪律条令是警察抓人牟利类似事件的“紧箍咒” 。需要明确的是,警察抓人牟利这种损坏公民利益,破坏公安队伍形象的案例的确存在。正因为其存在,所以要直面问题,严肃调

2、查,严格处理,最终给公民一本明白账。所以,才要制定纪律条令来惩戒、约束和监督执法行为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何况,从时间逻辑上来讲,警察抓人牟利事发在前,条令公布实施在后。我们常说,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纪律条令公布实施之前,肯定经过了漫长的调研、起草、修正和审批等过程。而这个过程必然是深刻反思和剖析了公安队伍中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典型案例。正是要去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已经出现或潜在的问题,所以,才会开创性、系统性地起草这部条令。否则, 纪律条令的公布就意味着挂空档,从严治警又何从谈起?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 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 76 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还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

3、适用的处分。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 ,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拉起“高压线” ,套上“紧箍咒” ,既尊重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和公安监督工作的实际,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非常实在,非常具体,值得期待。同样,我也想起了另一则新闻,5 月 7 日,人民日报刊文诠释社会公正的三重涵义(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司法公正) 。文章指出,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我认为,人民警察作为司法公正的主要执行者之一,需要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也需要一部系统的部门规章来约束。而此次纪律条令的另一看点就在于,这部规章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且

4、监察机关可调查下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此举,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将避免警察问题公安内部解决,有效克服司法不公的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警察抓人牟利这种公权力滥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筑牢社会正义的坚强防线。 篇二:党员纪律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为党员干部我认真参加了学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

5、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作为一名干部,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 为官之道,德在其首。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提出首先要从思想上建党,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各方面包括道德修养方面成为模范。一心为公、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关心群众的“苏区干部好作风”和“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延安作风” ,成为战胜各种困难、夺取革命胜利的强大力量。 首先,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

6、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从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 。 其次,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 。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

7、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 52 条不准,从细 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 ,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 ,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最后,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 8200 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的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是一盘散沙,只会是一事无成。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

8、,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可以说, 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 ,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 ,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对准则深入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

9、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篇三: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从 20xx 年 6 月 1 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以下简称条令 )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

10、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

11、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 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 ,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

12、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 32 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 ,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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