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一案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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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一案双报告制度纪委一案双报告制度 篇一: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及一案双查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工作 导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公司研究,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工委负 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在拟任用人员的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单 上签名,表示同意该人员任用,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党工委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纪工委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拟任用各单位、各部门副职以上职位

2、人员人 事命令下发前,公司办公室要制作 “公司党风廉政签字背 书单” ,写明拟任用 - 1 - 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公司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 及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司党工委公章。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 导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第六条 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 导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 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向拟任用人员的现岗位负责人调查 了解。 第七条 签字背书样式见附件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 可另附页详细说明。签字背书与干部考

3、察报告一起存档。 第八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工委 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免除相关责 任人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 第九条 纪工委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 第十条 经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签字背书的 任职人 员,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连带责任 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一案双查”相关 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 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2 - 公司拟任职人员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单 - 3 - 公司

4、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职责工作导引 、 中国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 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各级领 导班子。 第三条 “一案双查”是指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 违纪行为后,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公司纪 工委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的主 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一案双查” ,仅指追究发案单位 领导班

5、子、领导干部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干部未履 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实施“一案双查” ,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 致、厘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一案双查”在公司纪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 实施。 第二章 实施对象及责任内容 第六条 “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发案单位领导班 子、主 - 4 - 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 干部。 (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错误或监督管理不到位,本 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应倒查领导班 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 为的,应倒查主要负责人履行党

6、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 任情况、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 (三)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 纪行为的,应倒查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 第七条 “一案双查”即倒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三章 启动条件及实施程序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证据证明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应 当启动“一案双查”: 本部门(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 本部门(单位)一年内先后发生两起以上贪腐案件; 第九条 启动“一案双查”案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经纪工委研究决定。 第十条 启动“一案

7、双查”案件,应报告同级党组织, 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实施。 - 5 - 篇二:“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封法发XX138 号 封丘法院“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 政,深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法制建设,建立健 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 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一案双查 “,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 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庭室负责人的责 任范围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追究班子集体责任与 领导个人责任同时追究,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同时追究。 第三

8、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院违法案件的内查,司法违 法案件的外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稽查工作制度、 办法、管理规程实施。 第四条 “一案双查”中的内查工作(以下简称内查)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教育、预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我院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 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成员为副组长。监察、业务等部门 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主任兼任“一案双查”办公室主 任,监察室主任为常务 副主任。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六条 “一案双查”

9、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 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全院 “一案双查”工作。 “一案双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一案双查” 工作的组织部署; (二)受理执法过错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和申诉,下达 复核决定书; (三)决定离岗人员; (四)其他处理事项。 第七条 “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和对各个庭室、工作人员在“一案双查”中发现的涉嫌违 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二)根据“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实 施司法案件的专项调查。 (三)对我院在“一案双查”中涉及科级执法人员违 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

10、作由市中院“一案双查”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条 “一案双查”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实施,负责 检查当事人违法行为和调查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违规问题。调查核实的内容涉及到相关部门工作的,由相 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后上报监察部门。 第四章 内查范围 第九条 在司法审判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 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内查的范围: (一)涉嫌违法审判,程序违法的案件。 (二)司法工作人院在办案时有违法违规现象,且情 节严重的。 第十条 司法检查、执法监察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等 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执法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内查内容 第十一条 内查主要检查我院及各庭室、派出法庭,

11、司法工作人员日常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廉政规 定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案件的审判,立案的受理情况,当事人的认定, 审判方式的确定,适用法律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判过程 中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进行司法审判,量刑是否 适当,程序是否合法,在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以及案件结束后的归档是否严谨有序。 其他审判和管理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内 容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处罚金额是否合法、适当, 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 (二)我院各庭室、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案源传递。发现符合内查范围第十条规定 情形的,10 日内将情况报监察室,并填

12、列“一案双查” 内查情况报告表 。案件检查人员在对案件检查过程中,发 现符合内查范围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在发现线索 24 小 时内将情况口头报监察部门,并在对案件检查的同时,按 照证据取证规则,及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填列“一 案双查”内查情况报告表 “一案双查”内查调查表 , 并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按照案件受理权限,3 日内报监察部 门。 司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以及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中 发现的执法违法和违反廉政规定行为,应在 24 小时内,由 相关科室填列“一案双查”内查情况报告表 ,报监察部 门。 第十三条 调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传递的 材料和线索进行审核。对情节较轻、事实清楚、无

13、须进一 步调查核实的,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扣分及相关处理。 对情节较重,或者案情须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填列“一 案双查”内查调查审批表 ,报经“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 组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过错行为,由业务科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涉 嫌违纪问题或因执法违法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行为,由监察 部门牵头组织业务科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对核查情况,牵头部门应组织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列 “一案双查”内查结论表 。调查报告和核查结论表应在 案件调查结束后 7 日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一案双 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一案双查”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四条 研究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对内查案

14、件进行研究处理。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 开会议。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件,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负 责办理的职能部门。对查无问题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结案和对调查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责 任追究。 (一)对核查属实的违规违纪案件,由“一案双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移交 业务科、人事、或监察部门处理。业务科、人事、监察部 门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层 级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 执法过错责任和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二)符合内查规定情形,不按规定内容、时限上报, 或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不报

15、告或隐瞒的,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行 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篇三:浅论县级纪委办案难问题 浅论县级纪委办案难问题 浅论县级纪委办案难问题 县级纪委办案难,是当下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如 果不采取有力措施,突破瓶颈、克服阻力、攻坚克难,那 么就会导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没人管, “苍蝇”没人拍, 达不到群众的期盼。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论这个问题。 一、县级纪委重视和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意义 郡县治,天下安。县级纪委离干部群众最近,很多 不正之风、腐败问题都发生在群众身边,如果不解决好, 必然导致群众不满意,有想法、有怨言,直接关乎人心向 背、民心得失。同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16、,万丈高楼毁于垒 土,基层的腐败问题如果不及时查处解决,放任自流、任 其发展,也会动摇党的执政之基。所以,县级纪委重视和 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发 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有效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小官大贪案件,能够树立威信、提高公信,形成强有力的 震慑,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二、县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究竟难在何处 都说县级纪委办案难,压力山大、阻力重重,究竟 难在何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办案力量薄弱,办案能力不强。县级纪委办案力 量薄弱,委局机关经验丰富、能办案、会办案的工作人员 较少,而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基本都是纪委书记(纪 检组长)一个人单打独斗,遇到棘手案件,又要依靠县纪 委组织人员查办。同时,由于办案人员都是“半路出家” , 没有专业背景,在查办一些大案要案时经常出现不懂调查、 不会取证、不能举一反三等问题,整体的办案能力、办案 素质都不够高。 二是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办案线索难找。基层群众 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村组干部办事不公、涉农惠农资金分配 不公、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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