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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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最新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最新版篇一: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 年 2 月 17 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1993 年 9 月 1 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四章 建筑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七章 给水排水 第八章 消防与安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2、则 第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40 平方 m 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

3、,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

4、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 式中 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 ; K-系数,取值为 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 。 2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 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mv/台) ;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4m 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

5、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222 篇二: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

6、0174-93(完全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9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23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47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

7、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 年 2 月 17 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

8、307 邮政信箱,万寿路 27号,邮政编码:100840)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1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40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

9、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条

10、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 式中 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 K系数,取值为 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 。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AKN () 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台) ;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

11、等可按每人4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

12、设备的要求。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表1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表 第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 A 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 A、B 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采用。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表 第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 M 的

13、尘粒数,应少于 18000 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 68dB(A) 。 第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1000MHz 时,不应大于 126dB。 第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 800A/m。 第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 500mm/第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 1KV。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

14、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条 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设计。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条 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 第条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第二节 人流

15、及出入口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于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 13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 篇三: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 ? ? ?

16、第一条 计算机机房位置 (一) 、计算机机房应选在建筑物中间楼层、结构规则、易于运输的位置。 (二) 、计算机机房应选在电力系统较稳定、安全通道通畅的地方。 (三) 、机房应远离高温、漏雨、粉尘、油烟、有害气体或堆放带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四) 、机房应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强电磁场。 (五) 、50 座的计算机机房净空面积不小于 73 平方米,25 座的计算机机房净空面积不小于 54 平方米。以上均含教师机和服务器的使用空间,净空高度为以上(含抗静电地板高度) 。 (六) 、 机房楼板荷载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值,不低于 B 级(/平方米)标准。 (七) 、 计算机网络教室应配备相应的管理用房 第二条 环境条件 (一) 、机房温度、湿度必须符合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 (二) 、噪声值、电磁场干扰值、振动值、静电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发布时间:XX-05-25 来源: 编辑: 点击数: 223 (三) 、机房内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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