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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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加油站项目开发合同甲方: 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乙方: 营业场所: 负责人:鉴于: 1、乙方拟在位于 ,扣除代征地后建设加 油站的净占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 )上建设加油站,该地原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归 所有,使用年限为 年,该土地直 接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至乙方名下: 2、甲方有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合作开发上述加油站项目,办妥本合同第 1 章所列的各项 事宜,使该加油站能合法立项、建立并满足合法运营的所有要求: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具体事宜,在 签订本 合同。第 1 章 项目开发的事宜 1.1 立项、规划和审批手续 自本合同签

2、订 60 日内,甲方应以乙方的名义按照法定程序在乙方拟建的加油站所在地 的政府部门办妥新建加油站的立项和选址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局、商务部门、 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经贸部门的规划确认(省商 务厅的批复) 、环保选址意见、消防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上述手续产生 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完成上述手续办理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及批文的原件交给乙 方,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 1.2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自本合同签订 90 日内,甲方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原使用人变更至乙方名下,办理上 述手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该国有

3、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附有任何第三者权利,土地使用期 限不得低于 年,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加油站) ,土地使用权人应为乙方,土地使用权 证上载明的使用权面积为扣除代征地后建设加油站的净占地面积 平方米。油站前车辆通行道路与油站所征地块间以及油站的出入口处不得存在任何第三方享有使用权的地块。 地块的临街(路)长度不少于 米。土地实际办证面积多于上述面积的,甲方不得 要求乙方另行补偿。所征用土地(含红线面积)上空不得有高压线、其他通信线路,地下 不得有埋地管网,否则,甲方有义务自费迁移;如甲方拒绝迁移的,由乙方组织迁移,发 生费用乙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 在完成上

4、述手续办理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双 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 1.3 报建,三通一平 1.3.1 总平图方案报建 在取得国有土地权证后 1 个月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加油站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或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1: 500 或 1: 1000 地形图;须加盖当地规 划部门公章)及电子版(CAD 文件) (若当地无法提供电子版,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 方,甲方委托当地规划部门或测绘院测绘队伍进行红线测绘并提供坐标点,费用由甲方负 责) 、规划设计要点,水电接入点资料,设计方案报建阶段所需图纸文件清单(包括 图纸的名称、数量)等材料,上述材料齐

5、全后,乙方在 1 个月内完成加油站的规划报建设 计方案图设计并出图。 施工图审查 乙方在取得完整的单体报建批复及施工图报建阶段所需图纸文件清单之日起 1 个月内, 完成加油站的施工图设计,同时乙方完成监理单位的委托。甲方取得施工报建图后 15 个工 作日取得当地审图中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批复,同时完成发改局的项目核准备案 手续。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前,如果当地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相关合同 或单位的备案,相关单位提供资料,甲方负责办理。 从取得家油炸规划报建的设计方案图之日起 1.5 个月内甲方应以乙方的名义办妥加油 站以及配套建设项目(便利店、洗手间、司机休息室、洗车房、宿舍

6、等)的规划审批手续, 取得规划报建批复。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加油站设计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无法完成 该加油站及配套项目的上述方案设计审批书续,则由乙方自行继续完成上述方案设计批复 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合同款内扣除。 1.3.2 单位报建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加油站规划报建批复及单体图报建阶段所需图纸文件清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加油站单体报建图设计:甲方取得单体报建图后 1 个月内取得单 体报建批复,包括防雷(含风雨雷电评估) 、消防、环保的批复(含环保评估)及规划部门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3.3 施工证办理 施工中标单位由乙方确定,甲方负责办

7、理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 方在提供资料等方面予以配合。 1.3.4 三通一平 此外,甲方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批复前,负责完成油站地块的场地平整等三 通一平内容(有关约定见附件 1) ,在经乙方对场地回填验收合格后把场地移交乙方。 1.3.5 其他报建手续及约定 如上述报建图纸资料等由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涉及单位的,设计方案由乙方负责审 核并确定,相关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还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批复前完成安监局要求的报建,规划放线等报建 并承担费用。 办理上述手续取得的主要证照手续有:加油站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建设工程规

8、划许可证 (及附件)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完成上述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取得的有关政府机关证书及批文原件交 付乙方(包含办理这些证照过程中的一些相关部门的批文) ,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办 理上述报建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 1.4 施工建设、验收 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加油站建设由乙方在六个月内自行组织完成。 在施工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需要进行重新报建的,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如 果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部分专项内容施工的(如防雷工程、道路开口等) ,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地方消防、防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

9、案 手续,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测合格证书) 、防雷设施合格证等,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防雷设施合格证每半年检测一次,若在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前到期需要再次检测,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其余的工程验收,在消防验收后由甲方在 1.5 个月内完成,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 方负责相关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环保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商务局验收等,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5 办理正式证照 在加油站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甲方须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完毕该加油站合法经营需要 的所有正式执照、批复、证书及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安全评估) 。

10、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不包括相关印章,印章由乙方自行办理) 。 甲方为乙方办理的营业执照应为乙方分支机构名下的以加油站所在地为注册地、以成 品油零售为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 )加油站便利站及配套服务” ) 、以乙方 指定人(乙方拟建油站所在地分公司经理)为负责人的非法人正式营业执照(而非临时营 业执照) 。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5)其他证照:加油站进出口开通手续、树立站号(广告)标识牌和防雷检测合格证、 供用电合同等。 乙方负责取得加油机检定证书(甲方应给予协助) 。 取得的上述证照所列的企业名称应与工商名称一致:相关证

11、照的地址应与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的地址相一致。 办理上述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证所需的评价、评估、检测费用等) 由甲方承担,并包含与 2.2 条所定义的合同价款中。 在完成上述手续办理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把取得的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双 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 1.6 房屋所有权证 在乙方组织的该加油站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甲方应为乙方办妥该加油站所属 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 1.6.1 加油站初步验收后乙方正式营业前,加油站的看站费用由甲方按照 0.03 万元/天 的标准想施工单位支付,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第二笔合同价款中扣除。 1.7 关

12、系协调 在加油站的报建、施工建设、运营(12 个月内)过程中(即从本合同签订到油站运营满 12 个月)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当地政府、村(居)民、有关部门、油站地块周边相关 人(或单位)的关系,负责保障油站项目的顺利报建、建设、运营。在此过程中,若发生 阻扰等情况(包括村(居)民、油站地块周边相关人的阻挠) ,甲方须负责自费解决。否则,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相应扣减合同价款。 1.8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政府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在立项、报建、验收、办证过程中需新 增费用的,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1.9 信息保密 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

13、,甲方不 得将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者。 1.10 乙方的协助 如果甲方在履行本条前述义务的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文件,乙方应及时给 予必要的协助,为便于甲方履行本条前述义务,乙方同意在必要时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人出 具授权委托书。第 2 章 合同价款 2.1 甲方有权依照本章下述约定向乙方收取项目开发费用。 除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支 付给甲方的项目开发费用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2 项目开发费用的数额 甲方为办理本合同第 1 章约定的所有事项而有权向乙方收取及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政 府相关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价款 (即合同总价款) 为人民币

14、万元(¥ 元) 。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三通一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转让金及其他涉及土地的相关税费; (2)依我国法律规定,以乙方名义办理本合同第 1 章约定的所有事项时,由乙方直 接交付给政府相关部门或由甲方代缴的其他所有费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费、 耕地占用费、土地拆迁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转让金、契税、加油立项、规划、设计、拆 迁、建设、工程验收、房屋、土地权属确权、经营权取得直至加油得以正常经营的办理各 项行政审批所纳的税费等) ; (3)甲方收取的与加油站项目开发相关的其他费用。 特别说明: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税费,属于本合同约 定的项目开发

15、费用(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乙方可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该笔费用 乙方有权从项目开发费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2.3.1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预付款。 2.3.2 甲方完成本合同 1.1、1.2、1.3 条规定的事项并将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 (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招标公告、土地 招拍挂文件手续、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其他所有证照、批文的原件交付给乙方,原土地(如有房屋,则增加:“及房 屋” )业主得到全部赔偿并经乙

16、方确认,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油站 具体动工条件,同时将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变更费用票据、完税凭证原件交 付乙方,且向乙方提供书面付款通知及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 同总价款的 40%比例,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合同价款。 2.33 甲方完成本合同 1.4、1.5、1.6 项下规定的事项并将所有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且向乙方提供书面付款通知及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比例,向甲方支付第三笔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累计开齐符合 2.6.2 条要求的发票、 票据。 2.3.4 在第三笔合同价款支付后 12 个月内,如加油站能正常运营且未发现甲方违反本合 同约定义务的,或虽不能正常运营但非因甲方不全面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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