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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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住宅设计规范深圳市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XX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XX 年 10 月 28 日 目录 第 1 章 总则 第 2 章 名词解释 建筑容量名词 建筑术语 各类建筑名词 第 3 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 容积率 建筑高度 建筑栋数 建筑层数 第 4 章 总图设计 总体要求 建筑退线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建筑通风 道路系统 场地其它规定 第 5 章 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 建筑地下空间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 建筑立面设计 建筑屋面设计 第 6 章 建筑分类设计 通用规定 住宅建筑

2、宿舍建筑 老年人居住建筑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办公建筑 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 商业建筑 教育建筑 城市综合体 小型垃圾转运站 公共厕所 附设式停车库 厂房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 仓库 物流建筑 第 7章 附则 附录 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 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 1 章 总则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3、配合执行。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 标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 2 章 名词解释 建筑容量名词 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

4、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实际使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实际使用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地面以上建筑层高、阳台(或开敞式公共走道)面积、虚空间等超过本规定相应规定限值,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核增建筑面积 地上核增

5、建筑面积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公共利益,或为保证公众安全、改善环境、鼓励配件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以外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地上架空公共空间、架空共用停车位以及消防避难空间等。 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公共利益,或为保证公众安全、改善环境、鼓励配件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以外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人防、公用设备用房、共用机动车停车库、公共通道等。 建筑物基底面积 建筑物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有分级控制求时: 裙房建筑基底

6、面积 裙房建筑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塔楼建筑基底面积 塔楼接触裙房屋顶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建筑面宽 建筑物沿控制面的正投影长度。 规定容积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值。 建筑覆盖率 建筑覆盖率一般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有分级控制求时: 一级建筑覆盖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裙房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 二级建筑覆盖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塔楼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

7、 建筑术语 总图设计 对用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设计,又称为场地设计或总平面设计 无障碍设计 为保障行动不便者在生活及工作上的方便、安全,对建筑室内外的设施等进行的专项设计。 裙房、塔楼 与高层、超高层建筑紧密相连组成一个整体,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 24m 的附属建筑为裙房;裙房以上部分为塔楼(含结构转换层) 。 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建筑层高 建筑物相邻楼层之间以楼、地面结构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梁底净高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上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下室 平地或坡地建筑的楼层,当其顶板面高于周边各处室外地面

8、的高度均不大于,且其室内地坪低于周边各处室外地面的高度均超过室内净高的 1/2,则该层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 坡地建筑的楼层,当有一面及以上满足地下室的条件,同时房间顶板还有部分露出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则该层为半地下室。 公共空间 具有一定规模、面向所有市民 24 小时免费开放并提供休闲活动设施的公共场所,一般指露天或有遮盖的室外空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内部公共大厅和公共通道也可作为公共空间。 天井 包括内天井、功能性开口天井及非功能性凹槽。 内天井:四周均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功能性开口天井:三面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仅一面开口,且该开口是住宅建筑、宿舍建筑

9、、商务公寓户内房间(含客厅或会客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通风采光的唯一来源。 非功能性凹槽:三面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仅一面开口,但朝向该开口的住宅建筑、宿舍 建筑、商务公寓户内房间(含客厅或会客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 ,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通风采光来源。 露台 建筑二层及以上利用下层屋顶,作为本层户外活动的无顶盖室外平台。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或半室外平台,本规定中所述阳台有无顶盖不限、顶盖高度不限。 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因

10、安全要求必须设置,高度不超过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 架空连廊 位于二层及以上,联系两栋(座)建筑物的水平交通走廊,分有上盖和无上盖架空连廊。 错层 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且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 1/2 的楼层。 设备层 篇二: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编制部门:深训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试行日期: 年月 1 日 关于颁布试行深训市民用建筑设计 技术要求与规定的通知“ 深规上 号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深圳市的气候条件

11、、地理 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深圳市民用建筑的设计质 量和技术水平,我局委托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完成了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以下 简称规定 ) ,并经局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于 年月 1 日颁布试行。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市规划 国土局。今后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规定未涉及到的部分应按国家,广东省和 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试行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 题,请以书面形式通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 处,便于今后修订。 附件: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 录 总则? 建筑? 一般规定?

12、 建筑设计? 建筑分项设计? 汽车库? 建筑防火设计? 建筑防水设计? 环保设计? 节能设计? 智能建筑设计? 结构? 一般规定? 结构选型? 荷载? 斗计算软件及计算分析? 地基与基础? 其它? 给水排水? 1 给水? 排水? 室外给排水? 消防?其它? 采暖通风与空调? 1 室外。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及冷负荷估算指标? ? 通风。空调系统及节能?4 空调设备的选型? 消声。隔震及环保? 防排烟与通风? 电气? 1 强电? 弱电? 总则 为满足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 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提高深圳市民用建 筑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结合深圳

13、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民 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 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按本规定执行。对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可作为设计的参考。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 建筑 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方案应对其环境设计,平面功能。空间造型,结构选型,技 术经济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优选确定。 综合设计 建筑设计应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建筑专业应满足设备专业提 出的合理要求,并为各种设备机房提供合适的位置和面积。 室外管道,支架等构筑物和室内公共空间的风口,灯具及消火栓等布 置,应由建筑师协调设备工程师进行设计。 建筑物退红线 )地上建筑应按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退足红线。如无 规定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条执行。建筑退红线原则上按建筑外围投影线计算。 地下室退红线距离应满足地下管线,市政设施,建筑物基础及基坑支护等方面的要求,且最小距离应不小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条的要求。 建筑间距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条和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 , 民用建筑的室外空间设计应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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