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设计规范xx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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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站设计规范消防站设计规范 XXXX篇一: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 年 8 月 上 海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XX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XX88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

2、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 601 号,邮编:XX32) 。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1 总 则. 1 2 术 语. 1 3 总平面设计.1 4 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设计. 3 一般要求. 3 消防车库. 3 通信室 . 4 体能训练室 . 4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5 被装营具库 . 5 清洗室、烘干室 .5 器材修理间、呼吸

3、器充气室.5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5 图书阅览室 . 6 会议室 . 6 俱乐部 . 6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 干部备勤室 . 6 消防员备勤室 .6 财务室 . 7 5 辅助用房设计 . 7 消防站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7 餐厅、厨房 . 7 家属探亲用房. 8 浴室.8 锅炉房 . 8 医务室 . 8 心理辅导室 . 8 晾衣室(场). 8 贮藏室 . 8 盥洗室 . 9 理发室 . 9 配电室 . 9 油料库 . 9 其 他 . 9 6 消防站场地设计. 9 室外训练场 . 9 道路.13 7 建筑构造 .13 防火抗震.13 台阶、坡道和栏杆.13 走道和楼梯 . 13建

4、筑造型与装修 .14 8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14 给水排水.14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14 防雷与接地 . 14 综合布线.15 电气.15 节能.15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 1 总 则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 )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以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是进行消防站设计、审核、施

5、工、验收和管理维护的依据;也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对消防站设计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可单独报批。 消防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消防站 fire station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普通消防站 normal mission fire station 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 特

6、勤消防站 special mission fire station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战勤保障消防站 material and technical support fire station 主要承担消防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运输、维修、保养等职能,并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执行任务提供应急综合保障的消防站。 3 总平面设计 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 50m。 消防站车库门直接临街

7、的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 15m;门前地面材料宜采用便于消防车出动的硬质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 1%2的坡度。 消防站车库门在消防站院内时,消防站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辆出动时的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出入口处的城市公共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 消防站内应设置业务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篇二:GB50016-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出台,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8、X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XX 版本) )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

9、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规 ) ,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 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 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 分钟消防用水

10、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 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 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

11、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 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以下简称新建规 ) 。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

12、液体储罐(区) ;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 1、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 ; 也包括原高规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 2、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条文示例二: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建筑。 “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

13、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 27m,其他建筑为 24m) ,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 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 层,每层层高,总建筑高度为:9;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9 层,每层层高,顶层为跃层,总建筑高度为:9。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 9 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 条文示例三: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4、 条文示例三的条来自原高规 ,当年 19901993 年编制 95 版高规时,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 100m 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 250m 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 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 1min 内从底层到顶层,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s,250m 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 2min。 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 4、工程案例。当时

15、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在 250m 以下。建筑高度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 ,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 ,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 152m 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 250m1000m 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也是一个问题。 条文示例四: 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

16、房。 条文示例四的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2)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条文示例五的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 条文示例六: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条文示例六的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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