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医生门诊书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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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乡村医生门诊书写规范要求江西乡村医生门诊书写规范要求篇一: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基层发XX33 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XX74 号) 、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XX20 号)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

2、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在行政村设置的村卫生室(所、站) 。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切实保障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 第五条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

3、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七条 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

4、九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 事的其他医疗服务。第十条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5、。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 30 分钟内能步行到达村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

6、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 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 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第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服务人口 XX 人以上的不少于100 平方米;服务人口 1000-XX 人的不少于

7、 80 平方米;服务人口 1000 人以下的不少于 60 平方米。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察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

8、医生按村农业人口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 1 名乡村医生配置) ,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女乡村医生。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第二十一条 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第二十三条 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

9、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适宜技术推广、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

10、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 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 篇二:市乡村医生承诺书xx 市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承诺书 我叫,是一名乡村医生,具有 资格,现受聘于 乡(镇) 村卫生室工作。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11、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本人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乡村医生服务(来自: 小 龙 文档网:江西乡村医生门诊书写规范要求)规范要求,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依法执业。以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严格零差率销售药品。不私自购药,不乱收费。 三、服从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聘任、考核与管理。 四、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热情、文明、尽职,对老、弱、残患者优先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五、认真书写各类医疗文书

12、,做到“看病有处方、用药有登记,检查有记录”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如实填写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妥善保管工作资料。 六、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决杜绝私存药械和擅自在家执业的行为。如擅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自愿放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资格,并接受处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诺人: XX 年 日 月 篇三:江西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实施意见 (讨论稿 5)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所)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现就村卫生室(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1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村卫生室(所)的公益性,切实加大投入,从农村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村卫生室(所) ,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卫生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建设目标 从 XX 年起,开展村卫生室(所)建设工作,今年以县(市、区)为单位 30的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到 XX 年,全省 100的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基本实现人员、房屋、设备相配套,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指导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

14、负责。村卫生室(所)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规划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每一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卫生室(所) ,人口较少和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 23 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核报、管 理、监督规划方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村卫生室(所)建设计划。(二)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村卫生室(所)建设用地及选址应与村委会、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群众。省卫生厅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所)配置标准 ,设计 23 种房屋建设布局模式,各地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需求,选择适宜的建设规模和模

15、式。在修建房屋的同时,配备和培训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村卫生室(所)的整体功能。 (三)多方筹资,政府主导。村卫生室(所)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共同筹集,财政投入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欢迎社会捐助,不得向本村村民集资。在村卫生室(所)业务用房建设上,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六种建设方式。一是村委会集体所有;二是乡镇卫生院所有;三是以村委会为主,乡医参股;四是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乡医参股;五是以乡医为主,村集体参股;六是以乡医为主,乡镇卫生院参股。新建的村卫生室(所)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建设,其产权一律为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所有,对乡村医生投入的资金实行“逐年折旧、

16、离任退款、滚动运行” ,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后两种形式要逐步过渡到前四种形式。 四、村卫生室(所)建设基本标准 服务人口 XX 人以上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100 平方米;服务人口 1000-XX 人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80 平方米;服务人口 1000 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 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地面砖) ,墙壁、地面、顶棚无裂隙,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每个房间必须要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环境整洁、安静、舒适、无污染。(附村卫生室(所)100、80、60平面布局参考图)村卫生室(所)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康复室、健教室;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查床、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资料柜、至少 50 支各规格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 、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健康宣传栏、药品柜、电话以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按每千人配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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