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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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表表 23.3.223.3.2篇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总则 术语、符号、代号 术语 符号 代号 供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负荷计算 无功补偿 配变电所 一般规定 所址选择 配电变压器选择 主结线 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高压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装置 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移相电容器装置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继电保护 电气测量 二次回路 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 不间断电源系统 室外线路 一般规定 架空线路 电缆线路 低压配电

2、一般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 超低压配电 导体的选择 低压电器的选择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室内布线 一般规定 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直敷布线 金属管布线 硬质塑料管布线 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 金属线槽布线 塑料线槽布线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 电缆布线 电缆桥架布线 封闭式母线布线 竖井内布线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一般规定 电动机 传动运输系统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稳压、整流设备 蓄电池 自动门 家用电器 舞台用电设备 医用放射线设备 体育馆(场)设备 电气照明 一般规定 照明质量 照明方式与种类 照明光源与灯具 照度水平 照度计算 照明节能 照明供电 各类建筑照明设

3、计要求 建筑物防雷 一般规定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接闪器 引下线 接地装置 电力设备防雷一般规定 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 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 旋转电机的保护 接地及安全 一般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 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 保护接地范围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 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一般规定 系统组成 按收天线 前端 传输与分配网络 线路及敷设 安装要求 供电、防雷与接地 闭路应用电视 一般规定 闭路应

4、用电视系统 设备器件选择 传输及线路 供电、接地 声、像节目制作 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 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 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 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 线路敷设 电源及接地 对其他专业的要求 呼应(叫)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 一般规定 呼应(叫)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 呼应(叫)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 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 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 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 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 时钟系统电话 一般规定 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 电话站站址选择 电话站设备布置 会议电话、调度电话 电源、接地、照明 房屋建筑 通信线路 通信线路网络 电缆管道线路 直埋电缆线路 架空电缆 室外

5、墙壁电缆 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 架空线路 电缆充气维护 建筑物室内配线 接地保护 有线广播 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 有线广播网 设备的选择与设置 有线广播控制室 线路敷设 电源与接地 扩声与同声传译 扩声系统的确定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扩声设计与计算 扩声设备的选择 扩声控制室 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 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 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 同声传译 电源与接地 仪表自控 检测与控制仪表 仪表的电源与气源 仪表盘与仪表室 仪表管线敷设 空调自动控制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 冷库自动控制 给水排水自动控制 微型计算机的应用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一般规定 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 系统设计

6、 火灾事故广播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消防联动控制 火灾应急照明 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 系统供电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消防专用通信 防盗报警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 接地 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 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 图档馆检索系统 商业经营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计费管理系统 银行经营管理系统 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建筑物自动化系统() 一般规定 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 监控总表的编制 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 关于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 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 电源 线路敷设 监控中心 附录室外线路 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常用设备

7、电气装置 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 篇二:(强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XX 4.配变电所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 6m 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 时,应增加出口。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 10(6)kV 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配变电所的门应

8、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7.低压配电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

9、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导体。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对于相导体对地标

10、称电压为 220V 的 TN 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 5s; 2 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11.民用建筑物防雷 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雪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 10mm。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 TN 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 TN-S

11、系统的接地形式。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采用 TN-C-S 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IT 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 下列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1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 在地下禁止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导体。 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导体。PEN 导体必须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芯导体,且该芯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篇三:民用建筑电气规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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