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教案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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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劳动法培训教案及案例解析培训教案及案例解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十三章 107 条,于 1994 年 7 月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二、二、(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1.1. 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2. 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是一种法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准绳 ;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

2、议的重要依据。(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1.1.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十一)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

3、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当事人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合同,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签订的合同均无效。(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1 1)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种情况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三、劳动部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制订了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讲“用人单位未与劳

6、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案例集锦:案例集锦:案例一: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具有欺骗行为的劳动合同。 “隐瞒个人情况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隐瞒个人情况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某,因不服所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查,胡某调入该公司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

7、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 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 3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 3 日,该公司收到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的免于起诉判决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 知,胡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又盗窃原单位苫布 被查获,因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免于起诉。该公司经调查之后,以胡某隐瞒 受过处分的情况,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胡某的劳动 关系。 仲委会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自己因违法违纪先后两次受处分的事实,以达 到签订合同的目的,属于欺诈行为。公司、用人单位终止与胡某的劳动合同关 系是合法的,应予支持。 此案以胡某撤诉而结案。 结论:违反违反平等自愿、协商

8、一致原则,具有欺骗行为的劳动合同是一 种无效合同。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板书)案例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而订立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生死合同生死合同有效吗?有效吗?” 赵某,男,35 岁,是北京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1992 年该公司与其签订 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 亡等企业均不负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 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用,赵 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经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劳动

9、行政部门认为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 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作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 的政策规定。1988 年由于有的企业在招工登记表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便发 生了职工上诉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是: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 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企业与职 工签订“生死合同”是无效合同,企业必须按照宪法及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支 付职工的一切有关伤残待遇费用。 结论:这一案例说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不论采取什么用工形式, 搞什么样的承包,都不能违背宪法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利”这一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案例劳动合同法案例2008

10、年 1 月 1 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推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制定了执行依据。此法规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适用范围 案例:熊明是南昌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聘用幼师。因为工资问题,熊明与幼儿园发生纠纷,熊明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得到的答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不在劳动法调解范围之内。 解读:扩大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

11、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迫切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内。 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等等。今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寻求法律帮助。 关键词:试用期

12、案例:21 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 4 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 解读 1: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据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介绍,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包

13、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读 2: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 80%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劳动合同 案例:45 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却不再与他续约。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 1:工作满 10 年如何签合同劳动者说了算

14、付任根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 5 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读 2:裁员半年内招工有限制 单位裁员后,6 个月内不得再招工,确需招工,应优先考虑原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只能在下述 4 种情况下才能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15、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对持有残疾证、工伤等级证,双证齐全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工伤救治期、孕产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 3: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 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下岗人员;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校实习生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关键词:劳动报酬 案例:南昌人陈锋向本报投诉,他在快餐店里找了份兼职,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不同意。 解读:工资结算周期不能超 15 天 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段明其告诉记者,陈锋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16、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单位可不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但工资要含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程伟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当初双方约定每个月 10 日发工资,可是,公司没有一次是按时发放工资的,有的时候甚至拖欠了几个月才发。解读:拖欠工资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还存在,程先生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段明其介绍,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目前劳动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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