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56766077 上传时间:2018-10-15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8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纪 律 第三章 违纪处分 第四章 附 则,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员工行为,加快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员工(以下简称违纪者)的 处理,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相结 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

2、工。,3,第二章 纪 律,第四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当遵守以下纪律和规定:(一)遵章守纪,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作风 正派,严于律己;(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规程作 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热爱企业,保守国家机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不做有 损集团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四)遵守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规范,爱护公物,不损坏、丢 失集团公司财物;,4,(五)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不兼职从事其它经营 性质的活动;(六)遵守员工基本行为规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使用文明用 语,在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七)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睡岗,班中

3、不 干私活、不饮酒,不在工作区域(办公室)闲谈、喧哗,不妨碍 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八)在明令禁止烟火的区域,不携带火种、香烟和易燃易爆 等违禁物品,不使用可能产生隐患的工具、设备。,5,第三章 违纪处分,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违纪者的行政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违纪者违纪情节的轻重,可单独或在给予行政处理。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出现同类行为给予记过;第三次再出现同类行为解除劳动合同:,6,(一)未经批准,擅自停工、调休、找人顶岗或提前离岗的;(二)代替他人签到的;(三)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的;(四)工

4、作时间聊天、睡觉、玩游戏的;(五)工作时间吃东西的(班中餐除外);(六)工作场所不按要求着装的;(七)有职务人员对所属员工违纪行为不及时纠正、处理的;(八)员工招录后,管理人员不按要求为员工建立档案和社保关 系以及员工流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及时为其办理档案、 社保关系等转移及相关材料交接的。,7,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记过;第二次出现同类行为给予留用察看;第三次再出现同类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二)工作场所干私活的;(三)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四)未经单位同意,在外从事兼职活动的;(五)无偿占用所在单位的场地、材料、设备

5、等私自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六)不按信访条例要求反映问题的。,8,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记大过,再次出现同类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业务,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二)对工作安排、待遇调整持有异议,采取消极怠工或无理 取闹行为的;(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材料浪费、生产设备损坏的;(四)丢失集团公司保密文件、保密技术资料的;(五)故意损毁公物的;(六)工作场所谩骂、威胁、殴打他人的;(七)盗窃或与其他人内外串通盗窃集团公司财物的。,9,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再次出现同 类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一)篡改或为他人篡改员工人事档案、社保关系、考勤记录

6、等员工个人资 料及用人单位各类记录、文件、技术资料等提供方便的;(二)相关人员为他人私自建立或编造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不 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私自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在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业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程 序,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好处,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四)采取不正当手段报销费用、套取工资、私设小金库的;(五)在工作时间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的;(六)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的;(七)因本办法第七、八条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带来 不良后果的。,10,第十条 有职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再次出现同类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一)私自、临时招用人

7、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擅自 同意本部门员工挂名不上班,或发现招录人员与上班人 员不是同一人而不及时纠正的;(二)对旷工、空挂人员不及时处理的;(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误导、欺骗组织和员工 的;(四)未经授权,以集团公司名义从事与集团公司无 关活动的;(五)为配偶、子女及他人提供便利,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六)滥用职权,谋取好处或打击报复他人的。,11,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一)伪造经历、提供不实履历,或通过冒名顶替等其他不正当 方法被招录为员工的;(二)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下,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组织调配的;(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他人,虚报、瞒报

8、事实,造成恶劣影响 的;(四)在煤炭销售工作中,内外串通虚报重量、更换煤种、私调煤质指标及 通过各种形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好处的;(五)在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中透露相关信息的;(六)模仿领导签字,私刻、盗用企业公章,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七)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国家机关依法认定或处理的;(八)捏造谣言,制造事端,煽动他人聚众闹事影响矿区稳定的;,12,(九)私藏、盗窃爆炸物品的;(十)吸毒、贩毒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十一)泄漏集团公司保密文件、保密技术的;(十二)出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09 86号)中符合解除劳动合同不安全行为的;(十三)因本办法第七、

9、八、九、十条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20000元以上经济 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各类处理累计三次的(安全 事故受处理的除外);(十五)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第十二条 旷工及其处理:(一)下列情况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者;2请假要求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者;3准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到岗 者;4请假理由经查明属编造虚假情况欺骗组织者; 5组织调动,因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期限者;6与他人打架斗殴致伤致残等不能上班者;7参与非法活动被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者。,14,

10、(二)旷工处理1连续旷工7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者,给予留用察看;连续旷 工10天或年累计旷工20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旷工期间,工资、奖金待遇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工资及奖金发放管理办法(神宁办发2007160号)执行。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程序。 建立考勤台帐,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 情况进行考核和记载。第十四条 员工出现其他本办法未列出的违纪行为的,根据违纪 行为的性质,参照同类违纪行为处理。第十五条 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留用期间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从事地面岗位的工资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从事井下辅

11、助岗位的工资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7倍,从事井下采掘岗位的工资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同时取】消各类生活性补贴和奖金,生产性津贴正常支付。留用期间病假工资按以上标准乘以规定比例计发。,15,第十六条 违纪者所犯错误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以 上条款处理外,责令其赔偿,赔偿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损失确 定。第十七条 给予违纪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留用察看”等行政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经所在单位(矿、厂、公司)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 处理决定后应在五日内以文件形式在本单位通报,并书面通知违纪 者本人

12、,同时记入违纪者本人档案。违纪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 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违纪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 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 通知。自公告发出起30日,即视为送达。所在单位应妥善保存送达 凭据。,16,第十八条 决定违纪者行政处理的时间,从证实违纪者违纪之日 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3个月内作出;案情 复杂或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决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九条 在

13、对违纪者处理后,如果违纪者不服,应及时告知违 纪者: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决定公布后10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理的决定以前,仍 然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第二十条 与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违 纪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用人单位在解 除劳动合同15日内,将本人档案转入本人指定单位或其户口所在 地劳动就业部门。,17,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 情况,依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连续违纪处理,从本办法 生效后开始计算。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 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及时退回所属劳务(承包) 公司;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 的,终止劳务合同。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处 理按神华宁煤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 定(神宁办200932号)办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8,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