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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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篇一:XX 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上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一年元月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XX 年制度汇编AR CU 2 本书收录了省联社成立后至 XX 件,失效和需要废止的 38 编入。 与合规经营,培育优良的企业文化。 目 录 目 录 一、文秘、宣传、综合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皖农信联发XX118 号印发) .(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皖农信联发XX162 号印发) .(7)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务会议制度 (皖农信联发XX163 号印发) .

2、(17)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皖农信联发XX163 号印发) .(20)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议纪要制度 (皖农信联发XX163 号印发) .(2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皖农信联办XX71 号印发) .(2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皖农信联发XX267 号印发) .(25)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问负责制度 (皖农信联发XX291 号印发) .(3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皖农信联发XX291 号印发) .(35)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办公邮件系统管理规定 (皖农信联办XX9 号印发) .(37) 安徽省

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皖农信联办XX35 号印发) .(39)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文办事承诺时限制度 (皖农信联办XX36 号印发) .(4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皖农信联发XX51 号印发) .(45) 3 ARCU 篇二:农信大家谈_农村信用社制度汇编 3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

4、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 、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 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来自: 小龙 文档 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

5、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

6、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5、存款人哪些情形可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

7、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6、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

8、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7、办理挂失手续的操作手续 储户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时一般填写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第一联 储蓄机构留存,凭以登记挂失登记簿;第二联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第三联加盖公章后交储户,凭以领取新存单、存折,领取新存单、存折后由储户在该联签章后,交事后监督部门,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经办员受理挂失,

9、应在各联挂失申请书上盖章,并根据挂失申请书在该存款账页上用红字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挂失止付”字样。挂失七天后,根据存款人的意愿,储蓄机构可以重新开出新存单、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人不能及时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可以受理电报、电话、信函挂失,但须在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若储户要求撤销挂失时,应出示原挂失证明,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某年某月某日注销挂失”字样,并收回挂失申请书;挂失用函电形式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不予受理。8、存款人申请开立

10、个人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正件。 (3)中国人民武 装警 察,应出具*身份正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 湾居民,应出具台 湾居民来往大路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正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正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中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正件。 9、存款人结算账户的名称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

11、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使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单位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加附属机构名称。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正件中的名称全称一致。单位预留银行印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预留授权经办人的签章,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及其身份证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 10、申请开立银行结算

12、账户的手续 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正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正件。实际操作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的,应在授权书中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正件、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银行应加强对办理开户的被授权人的身份审查,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

13、,提倡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银行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因存款人需要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签订、预留签字或名章等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越权代理,防止假冒他人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耳恭听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存款人应邓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1、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的原因 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对因注册

14、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 户,因事先对存款人的身份等进行了审核,帮不受生效日制度限制。12、临时存款账户超过有效期期限后的处理 规定对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包括已展期) 。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展期。具体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账户使用的申请,帖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账户使用期需要超过两年的,存款人可以在账户两年期满后,撤销原账户,重新出具开户依据,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13、对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

15、,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确保存款人验资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存款人假借验资,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还规定,因注册验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期间,该账户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存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可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可将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期满后,应按照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盗用、骗取出资人资金的行为,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款人账户。注

16、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正件。 14、基本存款账户“转户”的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转户” ,是指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 15、撤销结算账户的处理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作如下处理:(1)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2)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或关闭或者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3)银行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时,应在其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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