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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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MT/T 5026-199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1999-01-11 发布 1999-08-01 实施国家煤炭工业局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MT/T 5026-1999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施行日期:1999 年 8 月 1 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

2、如)30 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8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蔡晓川 章立本 严建川 施鹤筹目 次1、总则 1092、基本规定 1103、主排水系统硐室1113.l 主排水泵嗣室1113.

3、2 管子道 1123.3 水仓 1124、主变电所 1145、运输系统硕室115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116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5.6 井下调度室117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1186.1 井下爆炸材料库1186.2 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1207、安全设施硐室1227.1 井下消防材料库1227.2 防水闸门硐室1227.3 井下密闭门硐室126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1278、其它硐室1288.1 井下急救站1288.2

4、 井下等侯室1288.3 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128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291 总 则1.0.1 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改建、扩建和水平和延伸矿井井底画场硐室设计可参照执行。1.0.3 井底车场硐室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要求,还应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2.0.2 井底车场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层、采

5、空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层位。2.0.3 井底车场硐室断面形状和支护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硐室跨度大小、围岩稳定性、支护材料性能、施工方法和经济、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硐室断面形状通常采用半圆拱。在松软岩层中的硐室断面,应适应围岩松动变形要求和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2 机电设备用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宜采用混凝土或料石。除特殊要求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根据结构受力需要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3 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宜高出外部巷道底板不小于 0.2m,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不小于 0.1m。4 硐室支护方式和支护厚度可按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有

6、关规定确定。5 硐室围岩强度较低时,其混凝土支护材料中宜加入提高混凝土强度的外加剂。含水性强的围岩洞室支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2.0.4,机电设备硐室进出口或通道中必须安装向外开启的防火门。3 主排水系统硐室31 主排水泵硐室311 主排水泵碉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用室与主变电所应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硐室与井简垂直距离不宜小于 20mo2 主排水泵硐室应有两个出口。一个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相接,通道内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通过管子道与井简相接。3 主排水泵硐室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4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高

7、出硐室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 0.5mo 与硐室通道相连接的巷道铺设双轨且为高低道时,应以高道一侧巷道底板计算硐室地面高程。 3.1.2 主徘水泵硐室尺寸与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硐室尺寸应根据水泵与电动机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确定。 2 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宜设在轨道中间。3.1.3 主徘水泵硐室及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硐室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 2.0.3 条要求。2 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宜采用半圆形,吸水井顶部应没起吊装置,吸水井井壁应设便于检修的爬梯,上部井口应铺设盖板。3 主排

8、水泵硐室地面应向吸水井侧设有不小于 3的流水坡度,电缆沟亦应有不小于3 他的流水坡度 p 闲室积水宜引入吸水井内。3.1.4 主排水泵硐室内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硐室设备宜采用轨道运输,轨面高程宜与硐室地面一致。2 主排水泵硐室轨道转向方式宜采用转盘。3 硐室通道与车场巷道连接处设备转运, 宜采用起吊方式。但在不影响车辆运行的线路上,也可采用转盘或道岔。3.2 管子道3.2.1 管子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子道宜布置在主排水泵硐室端部,其净断面应满足敷设排水管道、运送设备和做为主排水泵硐室安全出口的要求。2 管子道倾角不宜大于 30。,并应铺设轨道,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 6

9、 一12m。管子道通往井简连接处应设平台,平台应高出泵房地面 7m 以上。3 管子道应设人行台阶。3.2.2 管子道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子道应根据设备布置要求敷设托管梁、管墩、轨道及转盘。当有电缆通过时还应敷设电缆沟(架)。2 立井管子道平台与井简连接处应设向内开启的栅栏门。3 斜井管子道与井简连接处宜加设道岔或起吊梁。3.3 水 仓3.3.1 水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仓布置应避开松软、破碎的岩层和断层带。水仓人口应设在井底车场或大巷最低点或靠近最低点。2 水仓必须由互不渗漏的主仓和副仓组成。3 水仓人口通道的水沟,应设铁蓖子与闸板。水仓入口斜巷应设人行台阶,斜巷坡度不宜大于 20

10、 度,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 9-12m,水仓底板应向吸水井方向设 1一 29m 的上坡。3.3.2 水仓容量计算、支扩、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仓有效容量应根据矿井涌水量,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确定。2 水仓总长度应根据水仓容量、断面大小确定,并应在水仓平面布置和断面优化的基础亡,尽量压缩水仓入口与吸水井之间的贯通长度。3 水仓最高存水面应低于水仓入口水沟底面高程和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沟底面高程,水仓高度不宜小于 2m。4 水仓支护方式宜采用混凝土或防渗混凝土砌碹,亦可根据围岩软硬、稳定性及有无渗水情况采用锚喷支护或其他支护方式,在水仓与吸水井及配水巷连接处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

11、凝土支护。如围岩渗水可在支护材料中加定数量的防水剂,底板宜采用CIO 混凝上铺底。5 水仓清理方式根据水仓清理量的大小确定,宜采用机械清理。对于采用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污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井下应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4、主变电所4.0.1 主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宜靠近敷设电缆的井筒,并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2、主变电所长度超过 6m 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一个出口应通到井底车场或女巷,通道内应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出口应通到主排水泉硐室。3、主变电所地面高程要求同本规范第 3I1 条第 4 款。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联

12、合布置时,其地面高程不应低于主排水泉硐室。4、联合布置的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主排水泵硐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主变电所的配电室与变压器室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配电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5、主变电所通道断面要求同本规范第 3.1.1 条第 3 款。4.0.2 主变电所断面与支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变电所乎、断面尺寸要求同本规范第 3.1.2 条第 1 款。2 主变电所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 2.0.3 条要求。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硐室支护型式、材料宜与泵硐室相同。3 主变电所电缆沟宜以 3。坡度坡向主排水泵峒室。5 运输系统硐室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

13、理间及变流室5.1.1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问应设在井底车场附近。2、变流室宜靠近主变电所或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交流室不宜与电机车修理问联合布置。3、加宽式修理问与所在巷道之间应设隔墙。4、架线式电机车工作台数在 10 台及 10 台以下时,硐室应设一个检修坑,硐室布置一个机车出入口和一个人行通道出口。工作电机车在 10 台以上时,硐室应设两个检修坑,两个机车出入口。不另设人行通道。硐室两个出口均应设置栅栏门。5、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问应设起重梁或其他起吊装置。硐室应设 3L 坡向向外的水沟。5.1.2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尺寸,应根据机车检修和备用机车

14、存放要求确定。硐室地面宜采用棍凝土铺底。 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5.2.1 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宜联合布置。不采用联合布置的修理间,其布置要求同本规范第 5,2,1、5.1.2 条规定。充电室与变流室距离不宜超过 1m)m。平硐开拓的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变电室、变流室设在地面。2、充电室位置必须能够独立通风,并采取防止氢气积聚的措施。当充电室与变流室串联通风时,充电室应布置在下风位3、充电室内充电台为 16 个时,应设一个机车出口,为 6 个以上时应设两个机车山 u。当充电台(包括备用、检修用台)大于 8 个、且硐室围岩条件较好时,充电台可采用双排布置。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5.3.1 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硐室位置根据运输、通风要求可设于井底车场或采区车场附近。5.3.2 柴油机车修理问及加油(水)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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