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是依据,设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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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小型, ,锅炉房锅炉房, ,设计方案设计方案, ,核准核准, ,是依据是依据, , 设计设计,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篇一:锅炉行政许可申请书 XX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 锅炉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锅炉登记卡一式 2 份; 2、锅炉总图(加盖设计审核印章,验原件) ;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进口锅炉) ;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5、锅炉安装过程监

2、督检验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6、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复印件 1 份,验原件;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 ; 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9、锅炉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于移装的旧锅炉,提供原件存档) ; 10、检验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份,验原件;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过户及异地移装锅炉需提供此报告) ; 1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

3、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使用登记证送达方式:自取 邮寄(自愿选择) 篇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 (修订稿) 出处: 发布时间: XX-3-31 15:55:28 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XX64 号文件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管线条件; 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一、核发选址意见书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

4、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 (1)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 。 (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土地主管部门关于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是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三)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6

5、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自行失效。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已取得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的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的项目核准文件。 (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三

6、、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市规局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定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规划条件图纸; (2) 、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批复文件; (3) 、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 (4)锅炉房、加油站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 四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1、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2、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件)或由市环保局确认的审批意见(原件) ; 3、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筑施工图三套,其中的总平面图应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5、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

8、计单位编制的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完整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地下设施和管网综合设计图纸一份;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二年,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自行失效。 五、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具体操作程序按照长规发XX6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暂行规(来自: 小 龙 文档网: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是依据,设计,行政许可)定的通知执行。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一)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所需的资料:(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9、2)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部分)一套; (3)具有相应城市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图; (4)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移交单” ; (二)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篇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附页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1-1 审批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10、;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2 申请材料 1、发改局批复(立项)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二楼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五楼安监站) (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五大员证件(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 (押证施工)

11、7、与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关签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责任书) (一楼) 8、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证书原件(押证施工) 9、资金保函证明原件(当年完工的,为总造价的50%;隔年完工的,为总造价的 30%) 10、养老保障金、散装水泥基金、墙体节能基金(定额站) 、劳务工资保证金缴款发票及凭证。享受优惠政策的,提供文件依据。 11、进鲁进济施工企业出具进鲁进济备案证明材料 12、施工企业出具的诚信备案证明 13、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二楼定额站) 15、人防审核意见书 16、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2-1 审批条件 房地产开

12、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2 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4、业主临时公约; 5、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

13、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7、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8、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3-1、审批条件 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开发项目规模相应的开发资质; 2、已取得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3、已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申请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 1 、 234 5、开发主管部门认为

14、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4-1 审批条件: 1、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 3、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4-2 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 ;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3.道路占用(挖掘)示意图;2 份 5、城市排水许可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5-1 审批条件: 1、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

15、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 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 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 3 条规定的标准。 5-2 申请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竣工图纸)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主

16、管网前需建沉降池,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办理)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生活污水暂不提供)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 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 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6、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市政工程排水管网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6-1 审批条件 1、符合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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