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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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汇报制度安全事故汇报制度篇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

2、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

3、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4、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来自: 小龙 文档 网:安全事故汇报制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

5、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 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 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三)查明认定事

7、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

8、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 篇二: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工程队负责人应在 1 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安全质量部,同时要上报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现场

9、处理情况。 用电话、电传的方式逐级上报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伤亡者或失踪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分析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控制及事故上报情况。 发生火灾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要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报告。 发生机械设备(含非标设备)事故应向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报告。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死亡事故由所在地政府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

10、调查处理,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伤、轻伤事故,经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项目经理部第一分部领导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派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 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归档材料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

11、、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备注:此表由事故单位施工现场逐级报送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篇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国务院第 493 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13、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

14、、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

15、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6、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铒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7、其他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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