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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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的调查报告关于执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的调查报告篇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 。 二、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 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

2、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二) 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三)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 30%; (四)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

3、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 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 七、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 1) 、城市等别划分(附件 2)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 3)共四部分组成。 八、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 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地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区分市类 第一、第十第十县第五、第七、第九、第十行二、三、一、十三、十 等六等 八等 十等 五等 业四等 二等

4、四等 别 代码 13 1680 14 1680 15 1680 16 1680 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 1680 19 1680 20 1350 21 1575 22 1680 23 2250 24 1680 25 2250 26 2250 27 3375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

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 1260 915 630 525 480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 2。表 2容积率控制指标 附件 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 2 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

6、别,再根据表1 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城市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XX49 号)有关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 见附件 2) ;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XX)执行(详见附件 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8 米,

7、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附件 2: 城市等别划分(略) 十二等:

8、 湖北:安陆市 汉川市宜昌市夷陵区 枝江市 宜都市 当阳市 广水市 恩施市附件 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XX)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 4754-XX) 。 本门类包括 13-43 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

9、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1310 谷物磨制 132 1320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134 1340 制糖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畜禽屠宰 135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了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 136 水产品加工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1363 水产饲料制造 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10、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137 1370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1392 豆制品制造 1393 蛋品加工 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11 糕点、面包制造 1419 饼干及其他培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 1422 蜜饯制作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31 米、面制品制造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44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制造 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 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

11、 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1 味精制造 篇二: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控制指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XX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XX?28 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XX?31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XX?3 号) ,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

12、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 XX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

13、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 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国土资发?XX?232 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

14、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 。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15、的要求。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 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 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 1) 、土地等别划分(附件 2)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 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件 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 2 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 1 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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