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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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篇一: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根据【XX】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仁河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

2、系,加快人民调解的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级调解室标准化建设,促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 100%,成功率达到 96%, 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化解在当地,确保

3、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重大上访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案件。三、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实现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要建立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实行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花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调整情况,报镇司法所备案。 3、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镇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 (二)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1、严格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

4、由委员 3-9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1 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其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正确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 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吃请受礼。3、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以

5、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在 90%以上。 (三) 、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六统一” 。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做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四)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人民调解正常工作。要切实制定和实行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

6、制度,及时上报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加强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五) 、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 1、要切实履行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间纠纷。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 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

7、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确保文书规范,档案齐全。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要通过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无” (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的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目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

8、防线”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注意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注意汲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着力提高调解组

9、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让广大调解员热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机构健全。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调解主任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2、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人民调解

10、委员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民间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要有妇女委员。 3、人民调解员素质要求。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居)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施建设 1、 “五有” 、 “六统一” 、 “四落实” 。 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调委会会标牌、座牌、印章,有人民调解标识牌、有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有业务学习资料;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

11、调解标识、程序、制度(上墙) 、文书要统一;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报酬落实。 2、调解办公室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兼用的调解室。配备必要的桌椅、档案柜。调解办公室悬挂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受理纠纷范 围和调解流程示意图。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文字;设置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席位,各种席位设有台牌。(三)制度上墙内容 1、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

12、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4、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民间治安纠纷调解成功率达 95%以上,防止因纠纷调解不及时酿成恶案件; 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范围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

13、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5、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6、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5、遵守调解规则;6、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7、自愿达成、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7、民间纠纷调

14、解程序:1、调解的准备:选定调解主持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拟定调解方案;2、调解主要步骤: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1、明确排查目的、意义;2、掌握排查时间、范围、方法;3、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5、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纠纷登记制度:调委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进行纠纷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当事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

15、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登记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意见。调委会每月汇总后报司法所。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1、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2、组织信息的传递;3、做好信息的处理;4、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统计制度: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2、设立统计表; 3、统一统计标准;4、及时汇总上报,每月底将所登记并调结的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报司法所;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回访制度: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排除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2、了解当事人的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3、有无新的纠纷苗头;4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文书档案管理

16、制度:1、设立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2、做好文书的审查、装订;3、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案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受理 包括申请受理、主动受理和移交受理三种情况,工作步骤:1、接待当事人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填写调解申请书 。纠纷调解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二是有具体的调解要求;三是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四是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在规定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 者解决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缓解,并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3、进行纠纷登记,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4、确定调解人员和安排调解时间。(二)调解准备 1、调查纠纷情况,写出调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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