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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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调查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篇一:三个专项调研报告阿右妇发XX17 号 阿右旗妇联关于开展“三个专项”工作的 调研报告 盟妇联: 为进一步加大我旗维权工作力度,了解我旗不同利益群体中妇女儿童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我盟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对策建议,根据盟妇联转发自治区妇联关于开展“三个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妇联进行了专项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阿右旗农牧区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一) 阿右旗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就走访情况来看,我旗妇女土地权益基本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但个别由于历史原因或其它遗留问题还存在。如:新生儿给地问题、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保护问题

2、等。 (二) 存在的问题1、 出嫁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一方面,根据中国农村的风俗习惯,出嫁后的农村妇女大多“从夫居” ,成为丈夫家的成员。很多地区嫁到外地的妇女,从该妇女出嫁后原居住地的土地使用权自动转移到剩余家庭成员,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有些女性“脚下无地”长达十几年之久,她们丧失了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丧失了与土地权益有关的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 另一方面,出嫁女在结婚后,农村要求妇女把户口迁出,而因为男方是城镇居民,女方的户口往往不能落实,从而女方在城镇也没有正式身份,在农村又分不到土地,成了“农村与城镇的边缘人” 。 2、由性别歧视造成的土地权益问题 土

3、地权益的流失,对农村妇女的影响是深刻的。在经济上给她们造成了巨额的损失,甚至使其丧失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经济的不独立导致农村妇女对男性的依赖,不利于实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 ;在家庭生活上,由于害怕离婚或再婚失去土地,不少妇女往往忍气吞声,不愿或不敢离婚或再婚,这不仅大大影响了农村妇女婚姻的质量,也对“婚姻自由”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动摇了农村妇女的生活自信,不仅容易引起家庭纠纷及其家庭悲剧的发生,还会导致邻里纠纷、上访闹事、群体事件等的发生,进而危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1、传统的习俗和观念 中国家庭几千年来沿

4、袭的是男性处于主要地位,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传统观念, “男娶女嫁” 、 “从夫居”也还是男女结婚成家的主要形式。在“从夫居”的婚姻习俗下,女方出嫁后要到男方落户,因此导致农村牧区妇女因结婚而流动,但土地不会流动,且男方乡村长期以来形成的各个集体组织的土地所有关系也是明确的,不能随意调拨,因此,很多妇女出嫁后,娘家的承包地被收回了,但到夫家却分不到承包地。许多地方农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2、法律、政策不统一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

5、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0 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 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一是有关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 规定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意是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

6、偏见,当农村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时,其新居住地的发包方以该条规定为借口,认为只要该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便不能返回,因此拒绝在新居住地为其分配承包地。部分妇女嫁出后承包田仍在娘家村,人地分离,相关权益难以实现。二是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的国家土地政策更是让新增人口长期无地,造成人地矛盾突出。三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 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3、其他原因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非法剥夺。例如,在广大农村,妇女的继承权往往被侵犯或忽略,导致妇女不能对父母或配偶的土地

7、征用补偿款等土地收益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妇女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无力寻求救济。由于土地权益的丧失往往造成农村妇女生活困难,因此,很多农村妇女选择了忍受,不再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四) 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加大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国策宣传,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等相关妇女土地权益法规列入普法规划的内容,加大向全市农村牧区宣传的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司法、执 法机关对维护妇女权益的认知程度。特别注意向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宣传,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划分中自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并能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8、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破除封建陋习,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由于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影响,女性的权利往往被传统观念漠视,必须从实际发现的问题出发,总结农村牧区中的经验教训,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依法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实施,提供司法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妇女土地权益受损问题,不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3、加强监督管理。地方组织法赋予了苏木镇政府行政管理权,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属于政府依法行政管理的范畴。当村民会议做出有可能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决定时,苏木乡

9、镇政府应当行使合法性审查的职权;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臵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要求村委会依法办事。如果村委会拒绝苏木乡镇政府的合法要求,苏木镇政府可以启动司法介入程序,进行司法救济;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婚姻人口变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调整。 二、 高层女科技工作者利益诉求问题 (一)高层女科技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篇二:专项审计调查模板*(审计机关全称)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调报?20*?*号 被调查单位:* 审计调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调查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

10、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 )*(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调查范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调查重点) ,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调查事项的背景信息,如被调查事项的管理体制、相关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适用的绩效

11、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专项审计调查目标密切相关。 3.如果引用的数据未经审计调查核实,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对被调查事项作出评价,主要评价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也可评价相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审计调查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调查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4.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

12、.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说明: 1.本部分重点反映审计调查发现的政策、体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表述问题事实、标准、原因及其影响,一般情况下,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有明确法规依据的应当引用具体的定性法规内容。其中,对于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的,还应表述处理处罚意见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2.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当分析原因。原因分析可结合问题一并简要表述,也可在全部问题列完后综合分析。如果分析原因的篇幅较长,可以单列“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放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之后

13、予以反映。3.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4.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5.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6.审计期间被调查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7.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8. 对需移送处理的问题,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调查单位知悉的事

14、项不在此部分反映。 四、审计调查建议 * *。 说明:1.围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政策、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只针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审计调查建议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调查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4.审计调查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调查单位。如果需要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调查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被调查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 )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篇三:如何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构、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及在撰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个方面,浅谈了如何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关键词:专项审计 调查报告 结构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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