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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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二O一四年二月,一、缴费基数申报原则,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到人员按实际用工“应保尽保”,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应报实报”。,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精神,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二、工资总额相关口径,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等等。,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 金 加班加点工资 特

2、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 贴补 贴 + 其 他 = 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三、前期准备工作,(一)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工资总额的口径,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工资收入台帐(含年度内已离开及社保关系不在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台帐表式如下:,收入台帐汇总表式,(二)与财务部门核对工资总额,人事部门统计的工资总额必须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要保证数据一致,如果有差额请附文字说明。,四、基数申报流程(柜面申报),(一)获取申报花名册用人单位注册为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后,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南京市2011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缴费单位均可办理注册

3、,注册手续详见网站)。 用人单位也可携U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拷制申报花名册并领取申报资料。,(二)确认缴费基数,我市社会保险五险是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2013年度职工收入台帐(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载的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三)填写“基数申报花名册”,用人单位通过填写申报花名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每位职工月缴费基数 。将职工收入台帐的月平均数(月缴费基数)填入申报花名册,并采取打印出来让每位职工签字或公示等方式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或公示的资料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4、四)填写“基数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基数申报表,反映单位人员参保基数申报情况,对申报数与报表数有差额的查找原因,供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法人代表和工会对申报情况签字盖章认可。,五、基数申报表的填写,金额须与财务报表和员工收入台帐的数额一致,指用人单位2013年底从业发薪人员,指花名册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指用人单位本年度实际填报花名册人数,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基数申报花名册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缴费人数,指单位2013年1-12月在已参保人员中减少的人数和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指单位使用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数和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的

5、花名册,非在我市参保人员还须提供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年参保缴费证明,指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人员人数和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外籍人员有效护照、港澳台地区身份证件或就业证、专家证、聘书等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复印件。,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人数和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退休人员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和外地的退休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复印件。,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人数和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须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

6、人单位确认),委托外地机构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数和发放的实际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指未纳入本期应申报人员,即用人单位2013年度为其发放工资但未参保,在2014年申报缴费基数前已补办理参保手续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如有其它需扣减的因素等情况,须提供资料和文字说明。,指扣减因素栏人数与金额的和,本表是填写“扣减因素”中“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人员”“外籍人员”“退休人员”“实习人员”“外地劳务派遣参保人员”及“其它人员”等栏目的附表,涉及有的栏目就要填写,合计金额与申报表扣减

7、金额要一致。,指在2013年新增的参保人数和当年申报月基数推算的没有起薪月数的总额。例如某职工2013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3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在申报2014年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2013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没有发放的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数6400元(即16004=6400)。另外2013年新增的参保在当年又离开人员的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在“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 。,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数和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人数和年缴费基数确定。,指增加因素栏人数与金额的和。,其它需要调整的事项须附说明。,本期申报差额 = 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

8、额 -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申报表填完后, 须法定代表人审核确认后签字,工会主席签字,六、基数申报须附带的资料,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申报花名册和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它的税表不需提供;,(三)能反映单位2013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下列类型的用人单位须报送以下指定资料(报送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外商投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有关的报表和账册2、所得税核

9、定征收企业:“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3、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支出明细月报表,(四)职工对缴费基数确认的相关材料; (五)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六)使用劳务派遣及代理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参保职工工资收入台帐确认表(该表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并须经双方核对后盖章确认);(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只需提供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八)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七、其他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以2013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4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职工,视

10、为2014年度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其2014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需做调整的,应另附表调整。,(二)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14年7月起,每月按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对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八、基数申报时间,用人单位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20日(每月最后一天半为关门结算期,不受理申报和年检)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从事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机构统一到市征管中心申报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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