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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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 -浅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主讲:杨文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3月,案例1:河北高碑店农民工苯事件,2002年,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发生了外地农民工苯中毒的严重事件。发现在高碑店市从事箱包生产的农民工中,因苯中毒死亡人、患病人。据调查,当地一些箱包生产企业和个体作坊业主无视农民工的生命安全,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时,没有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导致作业场所苯类有毒气体的浓度严重超标。这些农民工在苯类有毒气体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场所中劳动,业主也没给他们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让农民工吃、住、工作在

2、同一房间,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苯类气体,致使部分农民工苯中毒甚至死亡。调查还发现,高碑店市的一些箱包生产企业和个体作坊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私招滥雇问题严重。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体作坊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违法使用童工,当地人民政府已发现并送返了名童工。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农民工一般每天要工作小时以上,多数企业和个体作坊没有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和加班工资的规定,农民工工资水平低,月工资一般只有200-300元,而且多数是半年甚至一年才能领到工资。,2,案例2:安徽凤阳农民工矽肺病事件,一提起“怪病”,云南水富县永安村村民刘树芬(右一)及其家人依然难掩悲痛。他们家6口人先后前往安

3、徽打工,其中3人死亡,包括刘树芬在内的另外3人幸存,但均被确诊为矽肺病,丧失劳动能力。,3,案例2:安徽凤阳农民工矽肺病事件,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自2003年起先后有77人到安徽凤阳县石英干粉厂务工。不少民工返乡后出现了一种症状相同的“怪病”咳嗽、咳痰、气喘、胸闷、乏力、消瘦、全身浮肿等,陆续有12人死亡,另有24人于2009年3月15日至16日住医院观察治疗。云南省职业病诊断专家组在卫生部专家指导下对这些返乡民工进行了职业病诊断,结果如下:接受体检的63名存活村民,诊断为矽肺30例,无矽肺33例;死亡的12例中,有矽肺2例,高度怀疑矽肺合并肺结核1例,肺部感染1例,肺结核2例,其余6例死亡人

4、员因为没有影像学资料,无法诊断。3月20日,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调查组赶赴凤阳。调查组查明,凤阳县共有石英砂加工企业480多家,其中干粉生产企业258家。这些企业大多为家庭式小作坊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无防尘设施,企业管理无序,大部分没有合法证照,厂房内粉尘飞扬,没有经过职业卫生审核,职业危害监管措施不落实。,4,案例3:福建仙游东湖村矽肺病事件,2003年,数十名贵州等地到福建省仙游县务工的农民,被发现患有严重的职业病。据调查,仙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除2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产。调查组对其中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测试

5、结果表明,除1个湿式作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8个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的粉尘为极易吸入细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过70。此类粉尘吸入对人体危害极大。据对18个曾在东湖村务工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5,案例4:农民工开胸验肺,2009年,28岁的农民工张海超为了证实职业病维权,不惜“开胸验肺”。一名大夫事后第一时间告诉他“你那就是尘

6、肺。”张海超庆幸这一刀挨得值,他以为一切都会一目了然,谁知道,过了这么久,整件事情仍然模糊不清。,6,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职业病数目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仍然呈上升趋势。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总数的80%。近年来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 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 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疾病常常很难治愈,伤残率高。 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7,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危害不熟悉,对劳动者健康不重视,防治主体责任不落

7、实,没有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 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企业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完善,预防、控制技术落后,宣传教育不够等。)做好职业技术服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深远,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几个基础问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贯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的有关建议,目 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条件和标准,教学目的,了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概念、主要特点及其主要作用;熟

8、悉职业卫生服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柜架;掌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10,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几个基础问题,11,是什么(概念)、有什么(特点)、为什么(作用)?,12,12,(一)基本概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依法设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狭义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只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根据中编办(2010)104号文件的分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监管。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也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限定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总局50号令。,广义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9、务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等内容。,13,13,(一)基本概念,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原卫生部令3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总局令50号: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

10、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总局88号文件:第一类、第二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4,14,法定许可(不取得资质,不能开展服务) 专业性、技术性强 目的性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提供的主体多元(事业单位、协会、国有、民营) 兼顾营利性和公益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特点:,(二)主要特点,15,15,必要的仪器设备 完善的实验室基础条件 专业素质高的技术人员 较强的检测能力 较高的评价能力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主要表现形式:,16,1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在

11、用人单位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监管部门监测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执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 主要作用,17,17,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必要手段(支撑)。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源头控制);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过程管理); 职业病事件查处(责任追究); 监察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资料(职业病人保障)。,18,18,2.是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必然要求。14项定量指标,其中(到2015年)六项指标需要技术

12、服务提供支持: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率达到70%以上; 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65%以上;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9,19,3.是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重大举措。 落实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执行和落实国家和行业职业卫生标准; 建立并实施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13、程;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20,20,4.是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本身就是保护了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一部国家法律。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七项权利,其中第(三)、第(四)项权利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着直接联系: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21,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21,22,(一)基本概念,1.法律法规,指现

14、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23,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法规 3.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4.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

15、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总局及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5.职业卫生业务文件: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和制度等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日常监管操作层面的业务文件。,23,(二)基本体系,24,(三)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精神,相关条款: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条以及第八十、八十一条。 资质认可的权限、范围(第十九、二十七条) 机构的权利、义务(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条) 监管的主体及职责(第二十八条,权利义务一体) 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十一条),25,2

16、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12月31日,两个主席令,26,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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