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管理基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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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税收管理基础,竺继荣2011.9.6,内容提纲,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概述 二、源泉扣缴的管理 三、代表机构的税务管理 四、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概述,(一)非居民税收管理主要依据1、国内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征管法等。2、国际法:税收协定(96个协定、2个安排3、国际惯例:OECD和联合国协定范本,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条款,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

2、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3、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条款,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

4、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 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

5、理。,1、 税收协定在法律效力上高于缔约国国内税法 2、 税收协定不构成对缔约国税收主权的限制 3、 适用税收优惠规定或办法方面,按“孰优”原则处理,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概述,(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要素1、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征税对象:跨境收益。3、税率:有机构场所的企业25% 无机构场所的企业20%(现减半征税10%),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及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他的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

6、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类型,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两类企业的税收处理,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概述,(三)非居民税收管理主要内容税务机关根据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和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活动,主要包括:1、非居民经营所得管理。主要是对非居民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

7、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主要包括对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的税务管理。,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概述,2、非居民投资所得管理。主要是针对非居民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行使税收管辖权。具体来讲,主要是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获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征收企业所得税。,一、非居民税收管理概述,3、非居民财产所得管理。主要针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典型的是财产转让特别是股权转让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非居民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其他税种(

8、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的管理,如从事销售货物、修理修配业务征收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者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概述,(四)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流程,识别非居民企业,明确所得性质,判定所得来源地,确认税基、适用税率,申报或扣缴,运用协定,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9、,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二、源泉扣缴管理,1、纳税人: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置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2、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租金、特许权

10、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二、源泉扣缴管理股息,(一)基本规定1、定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2、收入实现: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境内外所得的确认: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二、源泉扣缴管理股息,应注意问题:1、2008年起,非居民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要征税。2、利润再投资应视利润分配征税。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税后利润)一般经过的程序包括:董事会决议的作出、对股利分配进行帐务处理、对外国股东的股利进行实际支付。,二、源泉扣缴管理

11、股息,4、执行国税函2008897号和【2009】394号文件(1)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扣缴。(2)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向非居民企业派发股息,统一按10的税率扣缴。(3)非居民企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办理。,二、源泉扣缴管理利息,1、定义: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二、源泉扣缴管理利息,2、境内外所得的确认: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3、按收

12、入全额征税。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源泉扣缴管理租金,1、定义: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收入实现: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3、境内外所得确认: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二、源泉扣缴管理租金,4、融资性租赁,因租金收入中含有设备价 款,应按租金收入减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源泉扣缴管理-特许权使用费,1、定义:(1)法: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2)协定: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以下项目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文学

13、、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或样式、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二、源泉扣缴管理-特许权使用费,2、收入实现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3、境内外所得的确认: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二、源泉扣缴管理-特许权使用费,应注意的问题1、对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费的征税:A、对于技术引进合同,只受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外商为提供该技术的使用所收取的图纸资料费,技术

14、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咨询)费和人员培训费,是整个技术贸易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列为专有技术使用费收入;B、购进国外设备,外商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提供土建及工艺设计所收取的设计费和提供的设备制造、维修图纸资料所收取的费用,可不并入专有技术使用费;C、不能正确划分清楚的,应全部并入专有技术使用费。,二、源泉扣缴管理转让财产,(一)基本规定1、定义: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境内外所得确认: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3、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

15、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二、源泉扣缴管理转让财产,(二)股权转让-698号文件有关问题1、 文件出台意义(1)规范管理的需要 A、申报纳税时间及地点的确定;B、币种及汇率的规范统一;C、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废止,财税【2009】59号文件出台。,二、源泉扣缴管理转让财产,(2)防范逃避税和延迟纳税的需要A、平价转让 B、低价转让C、间接转让逃避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二、源泉扣缴管理转让财产,2、主要内容(1)明确适用范围。不包括在证交所公开买进并卖出的股权转让所得,但包

16、括大小非减持。(2)明确申报纳税时间和地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日期确定其收入实现,如果转让方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日期在前的,则以后者为收入实现日期,并在收入实现7日内,到境内企业所得税主管的国税局或地税局申报缴纳。,二、源泉扣缴管理转让财产,(3)规范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A、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成本价;B、随股权一并转让的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C、股权成本价为投资入股实际交付的出资额,或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二、源泉扣缴管理转让财产,(4)明确币种A、以投资或购买时的币种为准。非居民企业在投资时通常以外币投资,转让后一般也是以外币汇出,以投资时的币种来计算较为合理。B、存在多次投资且单位股权价格不一致时,以加权平均法来计算股权成本价;C、如果存在多个币种投资的,以首次投资时的币种来计算,按照投资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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