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6608322 上传时间:2018-10-14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1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2版、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表(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2002、2014 版安全生产法对照表2002 版(红色加粗部分为删除的内容)2014 版(红色加粗部分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监督管理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社会持续健康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2、适用其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

3、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2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第 7 7 条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

5、意见。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应当及时予以予以协调、解决。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

6、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3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

7、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8、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门。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 各级

9、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4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中介机构,依照法

10、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

11、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5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12、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

14、6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位。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善

15、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定。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

16、托具有国家规定,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工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程技术人员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