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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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哈松政发200929 号,松北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松北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提高个人出租房屋对区级财政增收的贡献,根据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哈松政发2008 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好字当头、力求快速发展;稳字抓住、力求奋发有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我区个人出租房屋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基础薄弱、信息来源渠道少,税收控管手段缺乏的征管现状,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强化行业和税种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增加

2、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提高我区个人出租房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工作内容个人出租房屋全面贯彻落实 “清查税源、明确主体、核定征收、协税护税”的管理 办法, 2 (一)开展清查 摸清税源底数区地税局各税务所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派出所“点 对点” 衔接,采取 联合办公的方式,成立若干个人房屋出租清查小组,对松北行政区域内住宅用房以及商业用房、产权商铺、写字楼和厂房、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屋,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一是查看资料、调查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将清查税源与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各清查小组逐街逐路逐居民小区核对纳税人进行登记清查。二是横向沟通、比对信息,分析查找

3、漏洞。区地税局主动与区房产住宅局、辖区内的房屋中介机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建立税源信息的传递机制。通过区房产住宅局的出租房屋备案信息,跟踪掌握出租房屋的税源信息。通过区公安局掌握外地人员承租房屋的情况,进而掌握居民住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房屋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掌握写字楼、商住楼、住宅的出租情况。定期把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漏征漏管户并核实其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金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加强税源的监控。三是建立档案,定期巡查,实施动态管理。区地税局对自用与出租房屋分别统计,进行编号,分类登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3 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经营用房

4、相关情况及税费缴纳情况。所有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征收管理档案和纳入“一户式” 档案中。(二)明确主体 实行委托代征房屋出租的产权所有人是房屋出租各项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税款。针对房屋出租的形式和特点,明确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周边出租行为较多的地点为重点管理范围,房开企业物业管理部门为重点管理对象,区地税局安排重点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区房产住宅、区工商局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费。(三)核定租金 实行综合征收一是确定租金标准。按照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的合理性,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分为两类:对能够

5、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征收; 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房屋所有人将自有房屋以无偿使用的名义交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用于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实际收 4 取租金或实物等其他经济利益的;拒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实行核定征收。按该地区核定租金标准计算征收。区地税局利用区房产住宅局的数字房产系统,对不同区域、不同繁华程度地段的房屋由各科所进行典型调查,根据房屋所在位置,按同类地区、同类标准核定单位面积租金。确定每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二是执行综合

6、征收率。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为 5%(其中: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 1%)。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住宅用房为 7%(其中:营业税 1.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165%、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 1.335%);非住宅用房为 12%(其中:营业税 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 5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 2.45%)。建制镇的综合征收率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的计算:月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 综合征收率对租赁合同租金收入真实和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的实行分税种计征。三是明确征收要求。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义

7、务发生时间 5 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并于次月 15 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不足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申报方式。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开具发票时,可按照有关规定持出租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留存的相关资料,应实行备案管理。(四)协税护税 密切部门配合区地税局要加强与外来人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 家) 委会、房产住宅局、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这些部门熟悉情况、联系广泛的特点,通过联合办公、委托代征等形式,构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税的局面。

8、现将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区房产住宅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依法代征相关税费,未缴纳出租房屋相关税费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5%。每月 终了十日内以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区地税局提供备案的房屋出租信息。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公安局配合区地税局集中开展清查税源工作,每月终了十日内以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区地税局对应税务所提供掌握的房屋出租信息。区公安局配合区地税局加大对偷、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 6 重点案件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曝光,震慑涉税违法行为。区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年检时,严把“合法经

9、营场所”关,每月 终 了十日内以网络、书 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业、复业及变更的信息,提供业户房屋使用变化相关信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依法代征相关税费,未缴纳出租房屋相关税费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5%。区各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十日内以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区地税局对应税务所提供掌握的房屋出租信息。区地税局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召开税收政策信息发布会,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要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做好税收政策的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采取多种

10、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纳出租房屋的各项税收。三、加强领导 强化考核监督为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松北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王沿民 区长副组长:邹 禹 区财政局局长夏千明 区房产住宅局局长 7 黄敬国 区工商局局长魏本禄 区公安局局长于秀英 松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辑明 松浦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柏森 万宝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国庆 太阳岛管理局副局长李 臣 对青镇镇长张 春 乐业镇镇长徐英国 区地税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负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部门配合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税收联动

11、机制正常运行。依据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哈松政发 200862 号)文件规定,每年末 对各相关单位落实个人出租房屋应完成工作内容进行考评,兑现税收联动考核奖惩制度。 8 附件:2松北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土地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区级财政增收的贡献,根据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联2008 7 号的要求,以及 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哈松政发20086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

12、思想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好字当头、力求快速发展;稳字抓住、力求奋发有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土地使用税管理中存在的应税土地面积不清、纳税人申报不实、欠税回收难度大等难点问题,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工作,强化行业和税种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提高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工作内容 9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全面贯彻落实 “部门协作、信息比对、部门联动、实地勘察、强化征收”的管理办法,(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实地勘测在 2008 年部门间联系沟通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应继续

13、加强与同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 、地税主管、部 门联动、强化 监管” 的工作格局。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区财政局召集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解决信息传递、土地清查、联合勘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二是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要将 2005 至 2007年的地籍、地价土地数据信息,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用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资料信息传递表将数据传给区地税局。对新变更登记的土地数据信息,由区国土资源局每季通过信息传递表传给区地税局。土地数据信息应包括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

14、土地证书号、土地坐落位置、土地面积、基准地价等数据情况。三是开展土地清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松北区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土地实际占用情况进行清查。区国土资源局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对重点清查区域和企业纳税人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因地制宜地采用测量技术或手段,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 10 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区地税局将管理中发现的无土地登记或转让登记的土地资料信息及时传递给区国土资源局;区国土资源局将清查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情况及时传递给区地税局。四是联合开展实地勘测。区地税局联合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实地勘测。区地税局

15、定期向区国土资源局传递需实地勘测纳税人名单。区国土资源局向勘测对象送达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通知书,一式三份,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通知具体勘测时间和需要对方提供的资料等。区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勘测小组,由测绘人员采用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高效勘测手段相应技术手段开展实地勘测。确定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同时将勘测确认面积与税务机关传递的申报登记面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填写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申报勘测确认表,一式三份,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经地税、国土资源局及纳税人三方签字确认。五是完善更新税源档案。区地税局根据区国土资源据实地勘测确认的土地面积,

16、依法征收或补征税款,及时更新土地使用税税源档案和征管软件中的土地登记信息。同时将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通知书、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申报勘测确认表及测绘图纸装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档案,充实一户式电子档案。(二)完善基础工作,开展信息比对 11 一是完善基础征管数据。区地税局将每户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关资料录入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税务登记模块房屋、土地项目下。无论是自用、出租、承租或其他情况的土地或房产,都应填列齐全。二是强化相关信息比对。区地税局将接收的土地信息按照可比口径进行筛选和整理,剔除无用信息,确保征管数据完整、准确为信息比对奠定基础。采取横向比对和纵向比对的方法,将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土地信息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逐户比对,查找土地信息差异、面积不符的问题;将税源登记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查找纳税人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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