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656304 上传时间:2017-09-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摘要:在大量造价案件审理中, 司法鉴定单位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解决了许多技术性的争议, 发挥了专业单位的作用。但是, 在造价鉴定的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介绍了工程造价鉴定原则和方法,分析了造价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议abstract: in the case of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units shall bear the important work, solving many technical issues, played the ro

2、le of professional unit. but, in the cost of operation process of identification and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engineering cost identification, analysis the cost identification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nd puts forward the standar

3、d of appraisal of project cost several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uggest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相互纵深发展的新的业务内容,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正确认识工程司法鉴定的 性质,研究和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司法鉴定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解决纠纷,构筑和谐社

4、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工程造价鉴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这三个基本原则是所有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下面从工程造价的专业角度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原则。二、工程造价鉴定方法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比较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不同案件可能使用不同方法或多种方法应用于同一案件。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1、概预算法。概预算法是指工程造价鉴定中运用概预算的原理和方法,确定工程造价。这

5、种方法一般通过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依据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列项、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取费和汇总,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鉴定造价。鉴定项目资料完整,当事人双方争议集中在部分项目、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等方面,此类鉴定为可直接进行的鉴定项目,一般采用概预算法。 2、市场比较法。工程造价鉴定中采用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鉴定资料比较,估算出鉴定工程造价,一般为工程造价大致范围,即大约数。鉴定项目资料欠缺而且计价依据不充分,但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改变或覆盖,我们可通过现场实测实量做补充认定,此类鉴定为可间接进行的鉴定项目。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工程造价仅供委托者定案参

6、考。3、分析法。对工程造价纠纷的某些方面或部分内容,由于缺乏计价依据或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工程造价是不完整且不明确的,造价鉴定难度大,在工程造价鉴定时,需要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并需委托方协助及当事人双方配合,采取定性或定量分析,分析法一般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辅助方法,有时在实际工作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譬如某些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改变或覆盖,但鉴定项目资料欠缺完整,可应用分析法辅助进行造价鉴定。三、造价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1、掌握好鉴定机构的位置。鉴定单位不是工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案主体,与法院或仲裁委存在着委托与服务的关系,对法院或仲裁委负责。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双方了

7、解情况,需要调阅有关资料、察看施工现场等,都应当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由法院或仲裁委组织去办,不能直接与案件当事人私下直接联系。当遇到原、被告双方的主张对立的情况,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人员 就应当排除当事人的干扰,独立地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定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自己的判断,出具司法鉴定报告。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造价鉴定工作以仲裁机构与鉴定机构间的委托合同为基础进行。由于鉴定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对事实认定效力和鉴定标准的复杂性等因素,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成为保证鉴定工作优质有效的重要条件,被委托人通过沟通渠道可以得到

8、委托人的具体指示和支持,委托人则可以提前获得相关问题的技术意见。实际操作中,有些案件往往在提交鉴定报告后的庭审质证中,鉴定人员才与仲裁员第一次交谈,沟通被大大拖延了。由于缺少沟通,很多鉴定报告,没有最终的鉴定结论,而是假定出 a、b、c 等多种情况,分别给出结论,或者是把鉴定结论分成已确定的结论和待确定的结论两部分,需要确定相关问题后,由仲裁庭自己得出最终结论。这种鉴定结论的模糊性造成了鉴定效率的低下。有效沟通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鉴定结论的模糊性,并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为鉴定机构赢得主动。3、鉴定机构获得专业技术支持的授权。鉴定机构的鉴定权直接来自仲裁庭的委托。在鉴定中,鉴定工作有时会或多

9、或少的需要法律、测量和质检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如同仲裁庭需要造价技术支持一样。当鉴定机构遇到以下问题:不能确定证据的有效性;实地测量存在技术困难需要有测量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工 程未经过验收,质量没有定论需要权威质检部门的帮助将质量问题量化等困难时,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争取获得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授权,保证鉴定工作更有效率和鉴定结论具有说服力。四、对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几点建议根据工程造价鉴定的现有模式, 结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操作问题, 为规范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规范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行为。笔者有以下思考:1、应倡导、鼓励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造价鉴定做出事先约定在市场运作中, 有的承发包双

10、方为避免一旦发生造价争议时不能协商确定鉴定单位, 便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了造价鉴定单位; 有的则约定造价争议不委托鉴定,由受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这些约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对造价鉴定的单位及方法作了处分, 且这种处分也完全可以纳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畴。这样的约定既能够在事后引起纠纷时避免了确定鉴定单位时的程序问题, 也对审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应当鼓励并提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万一出现造价争议时的鉴定单位事先做出约定, 而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应据此做事先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 当事人事先已经约定了哪怕是未纳入司法鉴定范围的造价咨询单位, 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应当准许。理由很简单, 现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由谁来鉴定造价应当允许当事人事先选定。这不同于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在司法准入的鉴定单位范围内选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