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与法规(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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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二节 我国文化产业法规发展进程,预习: 广播和电视是通过无线电波或者导线传播声音或图像的现代化的大众传播手段。对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既包括对播放广播、电视的机构的管理,也包括对通过编制声音图像而构成的节目的制作、播放、交换的管理,还有对广播、电视的频道资源和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等。 广播电视都是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的范畴,而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也是隶属于社会制度之中的。因此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下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就有差异。,一、西方国家广播电视的所有制形式,三种形式:私人所有、国家所有、公共所有。,1.私人广播电视获取经济利益的途径:,通过提供

2、广告服务获取广告收入,主要是无线电视提供商的收入来源。 通过提供付费电视获取收视费收入,主要是有线电视提供商的收入来源。 通过出售节目制品、品牌商誉等,获取版费、商标许可费等相关收入。,2 .国家所有广播电视运营特征:,即国营的广播电视,属于国家所有。国营的广播电视的领导人由政府任命,工作方针由政府制定,经费全部或者大部分来自政府。,3 .公共所有制广播电视运营特征:,是西方国家实行的第三种广播电视所有制形式。由独立于政府的公共法人经营,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宗旨。,二、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在管理体制上的特点:,(一)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管理 (二)局、台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

3、门同时具有多种领导功能,(一)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管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二)局、台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县以上政府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才可以设立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公布后,在县级又实行了“局、台合一”。 教育电视台是独立于广电系统之外的另一个电视系统,和广电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教育电视台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具有多种领导功能,中共中央年批转的广电部党组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提

4、纲中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机构,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事业管理机关,中心工作是宣传。”所以广电管理机关直接承担着宣传的职能,而且是中心的职能 .,三、广电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广电产业发展现状:相关的规章制度繁多,但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所颁布的行政规章。国家层面上的立法法律仍是空白。,(二)广播电视产业存在问题,1广播电视产业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2现有体制下多强调其政治属性,经济属性较弱。,广播电视媒体是由政府主办并主管的宣传机关,由政府投资,多强调其政治属性,经济属性较弱。,3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实力较弱,

5、竞争力不强。,4包括广电在内的与文化相关的产业在对外贸易中长期处于“逆差”境地。,中国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进出口贸易逆差大约是10:1,其中对欧美的逆差甚至达到100:1。,(三)问题的原因:,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偏弱,知名文化品牌偏少,真正掌握知识产权的最终能走出国门的产品少之又少。,(四)结语,第二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法律制度,一、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申请与审批,(一)设台的资格: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设立。 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设立。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二

6、)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 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 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三)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载明的内容) 3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创意简述等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5筹备计划,(四)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合并的审批程序,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

7、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设立的申请与审批,(一)有权提出设立分台申请的主体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台。,(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设立的审批程序,

8、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成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照前述审批程序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

9、可证。,四、境外机构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的设立,(一)境外机构申请设立驻华办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机构在所在国(地)为合法存续的机构。2申请机构对中国友好,具有良好信誉。3业务范围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申请设立的目的。,第三节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法律制度,一、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o,(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

10、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11、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三)审批程序,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二、节目内容管理制度,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

1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 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制度,(一)境外电视节目的定义:境外电视节目是指供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以下称境外影视剧)及教育、科学、文化等其他各类电视节目,不引进时事性新闻节目。,(二)申请引进需要提交的材料,1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 2引进合同(中外文) 3版权证明

13、(中外文) 4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5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6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层中外文字幕。 7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三)境外电视节目的主管机关,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未经广电总局和受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引进、播出。,(四)禁播规定,不得播放没有取得合法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节目。不得播放未

14、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 不得擅自以卫星等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电节目。不得播放按著作权法规定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可使用的作品,(五) 播放的限制性规定,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25%。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第四节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法律制度,出台广告管理法律制度的背景,一、广告内容管理规定 (一)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包含的内客,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

15、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6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o8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9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10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 医生、专家、思

16、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二)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 1绝对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烟草制品广告; (3)处方药品广告; (4) 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5)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6)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等的药品、广告;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2相对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1)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2)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3)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7:30及18 : 30一20:oo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4)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末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5)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末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末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末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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