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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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暑假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暑假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 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 20XX 年 X 月 X 日,在回家刚刚一天后,为了顺利 地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任务,我开始尝试着自己去“找工 作” 。由于学习的是行政管理专业并且考虑到交通问题,我 首先去的是通州区地税局,填写了访客纪录,然后打听着 找人事科科长,表达了我的意图,但是遭到了科长委婉的 拒绝。虽然第一次没有成功,但我没有气馁,马上就从失 落中恢复过来,向下一个单位进发。第二站是距地税局只 有几百米之遥的通州区规划局,办公室的赵主任热情的接 待了我,但是由于安排不了实践学生,我的希望又一次落 空。经历了两次失败之后,我

2、来到了通州区城市监察管理 大队,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城管大队。 欢迎浏览,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一篇关于暑假在市农 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社会实践报告! 这次实践让我知道,社会和学校是不一样的。在学校, 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 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 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 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 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 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 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 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

3、种各样的客户、同事、 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 接受各种的挑战而令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 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 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 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 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 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 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 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 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 出了自己的看法,与

4、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 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 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 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 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 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 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 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 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 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 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

5、善, 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 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 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 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 7 月 19 日到 8 月 26 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 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 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 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确实是这 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 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

6、火,对 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 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 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 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 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 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 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 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 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 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 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 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

7、高,他们不在委曲 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 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 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课余时间是我与大家熟络的重要时间段,会与大家聊 聊天,谈谈心,像一个大姐姐一样关心我的学生,了解我 的孩子们,他们的淳朴善良,天真无邪都让我震撼让我向 往。他们会从家里摘梨给我吃,会带我到他们的秘密基地 玩耍,会跟我分享好多好多小秘密,会在我生病的时候关 心我给我找“医生” ,会在我们停电了没有午饭吃的时候在 校门口等着让我去他们家里吃,会给我带家里煮的玉米和 土豆,会带我到邻村转转,会给我们做家访的小翻译,会 在晚上一起坐在草堆上看满天繁星那么多那

8、么多美好 的回忆都让我在余坪留下永生难忘的记忆。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 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 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 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 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 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 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 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 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 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

9、案件的办案进程, 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 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 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 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 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 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 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 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 有关机构,

10、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 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 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 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 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 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劳动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 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 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 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11、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 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 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 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 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 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 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 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

1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 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各执一份。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亦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商业利润对劳动 者敷衍了事,弄虚造假,因为他们认定现在竞争压力那么 大,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劳动者不会为了一

13、 颗树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确,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很多农 民工他们远离家乡,生活艰难,为生计四处奔波,能找到 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更多的也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想丢了工作,赔 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无势,而那 些企业有钱又有关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机率也不大, 正是因为这样才助长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气焰,要彻底解决 这一现状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 还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普法 教育,虽然现在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 是仍然有待加强,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用 法律武器给对方应有的法律

14、上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 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 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 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 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 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 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 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 解,起诉、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 认定申请

15、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 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 17 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 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 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责

16、任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 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和报告, 条例赋予受伤职工自行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工伤职工 的保护。但是,由于条例没有规定 1 年的申请时效是 否可以中断或延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有些就明确规 定,超过 1 年实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 以不予受理。但这种做法对于有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 说,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农民工不清楚申请工伤的时效 规定,或者虽然知道却因为病情严重、亲属不在身边而无 法及时申请,或者单位虚意承诺赔偿实际上拖延时间、及 至超过 1 年时效后又拒不承担责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 如果不允许受伤职工在超过 1 年申请时效后继续申请工伤 认定,他们所受的伤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担,这不仅对 受伤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没有能力来治疗疾 病和延续生活,实际上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给 了社会,甚至会成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伤方面,工伤 认定申请时效应当允许延长,这将大大有利于和谐劳动关 系的构建。每年,煤矿事件都是频发不止,死伤的劳动者 又何止上百个,那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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