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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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4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06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3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 元再、徐伟建及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

2、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股 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 乐作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 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

3、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 及本公司董事、高管崔朴乐、杨德正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 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06 月 28 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4、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5、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6、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作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7、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本公司董事、高管崔朴乐、杨德正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稳定股价预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的议案 ,具体修订后的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

8、停止的条件(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停止的条件 1、启动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停止

9、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 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前次未实施稳定股价的主体继续予以实施。 如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应当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

10、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超

11、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如本项约定与前述第(3)项约定实施中存在冲突时,以本项约定为准。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是指韩元平、韩元再、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2)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控股股东单次用于

12、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且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如本项约定与前述约定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本项约定为准。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

13、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但不超过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

14、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在启

16、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无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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