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面员工众筹内部合伙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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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店面内部合伙人制度餐饮店面内部合伙人制度 【草案草案】 2015 年 4 月 第 5 版 2 / 13 目目 录录 第 1 章总 则.3 1.1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3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3 第 2 章直营餐饮店面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3 2.1职级与股权最高额度3 2.2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4 2.3新开直营餐饮店面合伙人4 2.4内部合伙人5 第 3 章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5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5 3.2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5 3.3购股权额度确定6 3.4合伙资产价值及分红核算6 3.5认购权行使6 3.6合伙利润分红6 第 4 章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

2、务.7 4.1经营权利与义务7 第 6 章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8 6.1内部合伙人退出8 6.2公司战略撤店(转让)8 6.3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9 第 7 章内部合伙人转让机制.9 7.1内部合伙人转让9 7.2当店员工股权激励9 3 / 13 第 8 章附则.10 4 / 13 总总 则则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新发展直营餐饮店面的单店股份,参与 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同发展,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 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

3、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 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循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谁出资、谁受益,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5)目前只涉及新开直营餐饮店面作为合伙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5 / 13 直营餐饮店面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直营餐饮店面事业计划与合伙人

4、计划 职级与股权最高额度职级与股权最高额度 第四条企业连锁发展人才储备是第一要素,优秀员工是实现公司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 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直营餐饮店面、职能部门等 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 职职 位位 名名 称称 级数级数 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直营餐饮店面直营餐饮店面 股权最高额度股权最高额度 T1总经理总经理200 万 T2副总经理运营总监100 万 T3总监区域经理60 万 T4经理店长/厨师长40 万 T5主管副店长/星级服务员/厨师20 万 T6员工店员10 万 第五条针对珠宝行业人才需求量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

5、将不懈培养和打造 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公司“飞速发展、畅享成果, 共创未来” 。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六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公司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 比方式如下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6 / 13 长期激励方式分红权 参与权分红权、参与权、投资权合伙经营权 合伙人人数50 人100200 能力结构 1、公司政策执行分解能力;2、门店经营数据分析能力; 3、门店人员管理能力;4、门店资产管理能力;5、门店发展管控能力 激励对象员工 店长 区域经理 运营负责人

6、、职能部门人员 持股方式出资合伙 新开直营餐饮店面合伙人新开直营餐饮店面合伙人 第七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在新开餐饮店面开业 1 个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合伙人承担 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并支持该餐饮店面发展; 3)除特殊原因 1 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内部合伙人内部合伙人/ 第八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 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公司不接受公司之外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

7、上 2)职级 T6 级以上(含 T6 级) ,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7 / 13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公司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 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一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 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 1)公司公布新开餐饮店面项目拓展计划书; 2)符合条件的意向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合伙申请,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

8、购表; 3)合伙资格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管理层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股权额度(若员工具 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经管理层会议确认,可提出特殊申请加大股权额度) ; 4)财务部门根据新开餐饮店面所需金额及申请认购总金额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 5)合伙人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6)公司发放员工持股收款收据,并签订餐饮店面股权认购书; 7)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购股权额度确定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合伙人单店入股额最低为 5 万元,合伙人可多餐饮店面入股,购股权总额度主要由 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四条) ; 第十四条 T5 级别以上(含 T5 级)人员具有长春

9、市内新开餐饮店面合伙资格,T6 级别人员只享有 长春外埠餐饮店面合伙资格; 第十五条 意向合伙金额超出新开餐饮店面实际所需金额,将考察申请合伙人级别、工龄、企业贡 8 / 13 献度、已投餐饮店面情况,由公司管理层会议根据股权比例确定购股额度。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总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 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其增加购股权额度,可申请下次投入新开餐饮店面; 2)合伙人降职后,对于已经认购的股权不做削减,但不得再次增加认购。 新开餐饮店面资产价值及分红核算新开餐饮店面资产价值及分红核算 第十七条 对于新开餐饮店面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

10、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年度财务报告显示 (只包含餐饮店面货品及现金流) ,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获利能力等。内部合伙人 认购股权时,只享有核算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 餐饮店面开业后有形资产原则上不予增加,若因餐饮店面发展需要增资扩股,需合伙人 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餐饮店面开业后,为激励当店员工、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将在不扩大餐饮店面有形资产 的前提下,转让部分公司股权予以当店员工,不影响其他合伙人利益。 认购权行使认购权行使 第二十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餐饮店面开业前一个月内,根据新开餐饮店面所需资金及申请认购 总金额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

11、为准,在截至日期之前未到账则视为放弃本期购 股权。 第二十一条若合伙人申请资金已到账,但新开餐饮店面所需资金已满额,经当事人同意,申请 资金可暂时保留在公司账户,将以年利率 12%给予利息,享有下次新开餐饮店面入股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认购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公司管理层会议进行综合考核,对申请 人资质进行评估,确定申请人新开餐饮店面入股额度。 新开餐饮店面利润分红新开餐饮店面利润分红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新开餐饮店面业绩达成,除去正常运营周转资金外,将在每年“店周年”后 9 / 13 1 个月内,对上年度餐饮店面利润进行分红,按股权比例分配。 第二十四条为达到“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及

12、公司扶持为补充的经营方式,如新开餐饮店面 年度盈利未达到总投资额的 12%,分红时公司将按照个人投资的 12%予以扶持并奖励给合伙人(出现 股权回购情况,参阅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依据本文件第三十六条执行) 。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 使餐饮店面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除外,风险共担。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拒的外力包含两种,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海啸、地震 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权利与义务经营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如下; 1)与餐饮店面有关重大投资、增资扩股、战略撤店(转让) 、业

13、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 知情权 2)就该餐饮店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查阅餐饮店面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4)优先申请调岗到该餐饮店面 5)合伙人会议中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 2 名“账目审核员”代行合伙人查阅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报表的权利, “账目审核员”由合伙人担任。 第二十八条经公司财务部门安排,在每年红利分配之前,账目审核员进行一次账目审核。若因 其他特殊情况账目审核员要求查阅餐饮店面财务运营情况,需经过总经理特殊批准。 第二十九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10 / 13 2)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餐饮

14、店面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3)接受制度约束,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的职务或餐饮店面调整 4)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 第三十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 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员工离职后正常情况下,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当年分红权,按照离职时间核算当年利息。 由财务结算后,2 个

15、月内支付。 3)若员工因特殊原因(家庭变故、身体健康、理想变化等情况)脱离公司,可申请保留股 权,经总经理批准后,最高可延期 2 年回购(若入职同行业公司,此权利作废) ; 第三十二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财务部确定当年利息及本金; 4)公司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并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当年利息; 11 / 13 公司战略撤店(转让)公司战略撤店(转让)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发展战略或经营问题,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确定撤店(转让) ,在核算完当年分 红后,合伙人个人出资部分可申请资金退出或暂行保留在公司账户。若保留公司账户将以年利率 12%给 予利息,享有下次新开餐饮店面入股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在撤店(转让)清算时,公司将召集全体合伙人对该餐饮店面财务报表进行最终审 核,并全体签字确认。 回购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三十五条回购时餐饮店面资产核算只计算货品及现金流的有形资产。若按照入股比例核算后 若低于入股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予以扶持并奖励给合伙人。 第三十六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 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原因回购方式回购计算 因个人特殊原因未满 1 年 申请撤资,批准撤资 批准后,2 个月内回购按结款日期,年利率 10%计算当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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