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次补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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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次补偿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次补偿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了降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负担,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XX 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X11 年修订) (X 卫农卫2X1125 号) 、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X11 年修订)的通知 (X 政发2X111XX 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的通知 (X 卫农卫2X11X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2X11 年新农合基金运行和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决定对 2X11 年度住院参合患者的部分费用进行

2、第二次补偿。为顺利开展二次补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定新农合保障覆盖面,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基金合理使用率,扩大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受益面,使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二、基本原则(一)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提高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受益水平,使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基本达到 X5%以上。(二)收支平衡,保障适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既要防止基金补偿比例过高而使基金透支风险,又要防止基金补偿比例过低使基金沉淀过多,使基金尽最

3、大限度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负担。三、二次补偿范围及标准(一)二次补偿对象及范围:凡 2X11 年已参合并于2X11 年 1 月 1 日-2X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出院日期为准)因病住院治疗,年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 1XXXX 元(含 1XXXX 元)且按新农合政策已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二)二次补偿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 1 万元的,给予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标标准如下:1.总费用 1XXXX-5XXXX 元(含 5XXXX 元)按总费用 3X%的标准补偿;总费用在 5XXXX 元以上(不含 5XXXX 元)按总费

4、用 4X%的标准补偿;二次补偿的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5 万元。当年住院补偿、大病补偿与二次补偿相加总额不得超过年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2.二次补偿计算公式:二次补偿金额=年内累计住院医药费用相应报销比例。(三)二次补偿办理时间:2X12 年 3 月 1 日至 2X12年 X 月 3X 日。四、二次补偿资金的发放程序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简化二次补偿手续,方便参合患者及时获得补偿。(一)二次补偿人员名单与补偿金额的核定。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定二次补偿的患者名单和补偿金额(核定后再发生的住院费用,须先按正常住院补偿后,报新农合管理中心重新核报) ,并将二次补偿人员名单、补偿费用信息登记表下传给各乡镇

5、新农合经办点复核、公示及办理相关补偿工作。(二)二次补偿对象公示。各乡镇根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二次补偿对象名单补偿金额,在 2X12 年 3 月 15日前复核后以村为单位在乡镇经办点、村委进行公示。(三)二次补偿手续办理。由各村委负责通知二次补偿对象到新农合经办点办理二次补偿审核手续。享受二次补偿的对象须带上新农合医疗证、农村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患者户口簿或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各乡镇新农合经办点办理。审核人员要先对以往的报销情况复核无误后打印以往报销结算单作为报销凭据,然后再按二次补偿核算办法在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二次补偿费用,打印二次补偿结算单一式二份,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定,

6、县合管中心、乡镇经办点各存一份。并按要求打印二次补偿汇总表上报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复核后通过县信用社将二次补偿患者的补偿资金转入到二次补偿人员的信用社存折。五、相关注意事项(一)二次住院补偿年内累计医疗费用包含住院费用及纳入住院报销的门诊特殊治疗的费用;普通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第二次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二)在获得新农合住院补偿款之前,新农合管理中心将获得第二次新农合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姓名、住址、参合证号、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应按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做好新农合参合农民第二次补偿工作,兑付新农合二次补偿金额。第二次补偿款前必须实行三级(即村、镇级、新农合办)公示制度,负责通知拟获得新农合基金第二次补偿当事人领取补偿金并做好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六、本方案自 2X12 年 3 月 1 日起统一执行,由 XX 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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