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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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涉税犯罪概述涉税犯罪概述一、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念和特征(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念和特征1.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2.特征: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2 2)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二、渎职罪二、渎职罪(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1.是指国家机关工

2、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的总称。2.特征: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都必须与职务活动或公务活动相联系主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本书中全是故意)(二)渎职罪的种类(二)渎职罪的种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一、犯罪的客体一、犯罪的客体逃税罪逃税

3、罪 简单客体 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抗税罪抗税罪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复杂客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余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发票管理制度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一)逃税罪(变动)1.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是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分析】若是补缴就不犯此罪,即为初犯补税免罪。(2)纳税人 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

4、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 【分析】这里不谈不补缴的问题,说明就算补缴仍然不能免罪。(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分析】这里没有比例要求,不谈不补缴的问题,说明就算补缴仍然不能免罪。2.初犯补税免罪不适用的情形:(1)扣缴义务人;(2)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或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3)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3.此罪和彼罪:(新增)(1)逃税罪 VS

5、一般逃税违法行为:存在逃税行为,又未达到前述追诉标准的,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2)逃税罪 VS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逃税罪的共犯论处。(二)抗税罪1.情形: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分析】抗税罪没有起刑标准。(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2.此罪和彼罪: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不能以抗税罪

6、论处。(3)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在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1 1 万元万元以上(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1.情形: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补充 1】虚报出口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其他

7、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补充 2】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2.此罪和彼罪:(1)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的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2)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犯罪的,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情形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1 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 【补充】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1)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2)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但故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2.此罪和彼罪:(1)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2)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六)虚开发票罪(新增)1.情形

9、:(1)虚开发票 100 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 5 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2 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链接】逃税罪:纳税人 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此罪和彼罪:(1)虚开发票罪 VS 一般违法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虚开普通发票行为才构成犯罪,若未达到起刑标准虚开普通发票行为,即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2)虚开发票罪 VS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发

10、票,后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3)虚开发票罪 VS 逃税罪:利用虚开普通发票的手段逃税的,包括两个犯罪行为,即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和虚列成本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分析 1】逃税罪不必然通过虚开发票的行为实现,可能通过少列收入;虚开发票不必然为了逃税,虚开发票可以用于贪污公款等目的。因此虚开发票与逃税之间不构成吸收犯。【分析 2】择一重罪:(1)如果两个行为中有一个行为适用的是较高的量刑档次,另一个行为适用的是较低的量刑档次,则以较高量刑档次的行为定罪;如果两个行为适用的量刑档次相同,因逃税罪法定刑略重,一般应以逃税罪定罪。 (2)此事触犯了两个罪名,

11、应当在确定适用法定刑较重的罪名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然出售,数量在 25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5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20 万元以上。(九)非法制造、出

12、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数量在 25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2.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违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 25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总结】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罪行(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

13、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5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20 万元以上。(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 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十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从合法或者非法拥有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 25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行为。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罪: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购买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 25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行为。(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新增):行为人为了达到营利目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1)此处的发票包括所有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普通的发票。(2)持有: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个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即可。(3)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20 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

15、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 2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80 万元以上的。【总结】起刑点:三、犯罪的主体三、犯罪的主体1.特殊主体:逃税罪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注意】不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主体,但可成为本罪共犯。【链接】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按逃税罪或逃避追缴欠税款罪的共犯论处。抗税罪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只能是自然人【注意1】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注意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单独实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

16、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按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逃避追缴欠税罪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2.一般主体:适用其余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补充】 (新增)虚开发票罪的主体:开具虚假或不实的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获取虚开发票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或掩盖自己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虚开发票和购买虚开发票的中介者。对于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人,可以将其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处罚。四、犯罪的罚则四、犯罪的罚则逃税罪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抗税罪1.犯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一个行为即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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