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监管方式和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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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国内诚信体系建设内诚信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质量发展纲要要求,把质量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严格监管,完善法律、培育市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全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现今国内诚信体系建设概况如下:一是建立了质量诚信体系规章制度。我国出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研究起草了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产品管理办法 、 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其目的是通过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研究企业质量诚信管理的规律,优化质量诚信管理的模式。以规范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制度建设为目的,加快研究涵盖质量信用基础标

2、准、质量信用技术标准、质量信用服务标准、质量信用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质量信用数据标准、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信用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了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具体内容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电子化技术,归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行政执法、认证认可、计量、标准、特设、食品、纤检等各个业务领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搭建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平台。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面最完整、动态性最强、应用领域最广泛的全国统一的单位法人基础数据库,搭建了功能完备的全国组织机构基本

3、信息检索系统共享平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字档案中央数据库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空间分布系统,涵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3000 多万个各类组织。三是开展信用标准化工作,建立了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质量信用标准分技术委员会。按照“政策定向、市场定需、专家定位”的工作思路,开展信用标准化研究,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 、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 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等一批基础的信用标准,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开放、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是

4、实现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的技术支撑。物品编码技术作为实现数据采集、编码、搭载、识读和处理的最为简便、快捷和低廉的实用技术,可作为一种重要的溯源手段,并实现产品的身份识别,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发挥基础作用。目前,商品条码已经广泛应用在我国零售、制造、物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卫生、图书音像、产品质量追溯等领域,已经有 1000多万种商品应用了商品条码,是产品质量信息溯源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资源。五是建立了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是加强质量失信惩戒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5、。通过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违法企业的名誉受到损害,从而有效惩戒违法违规企业,引导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实现对其他企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主要包括明确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上报程序、发布机制和监管措施等。六是进行质量信用监管工作,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建立了以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质量监管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档案。二是结合企业信用状况,确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即 A、B、C、D(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 级,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分类

6、监管。三是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发布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四是进行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为汇集信息、查询信息、依法披露信息提供信息化手段。国国内质量诚信体系发展现状内质量诚信体系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创阶段。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通过发布一系列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若干重要的与质量相关的信用制度,初步形成了质量诚信体系。如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号)专门提及质量信用,将其与其他行业信用建设一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初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年) (国发号)

7、 ,对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明确提出“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等新举措。质检总局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质号) ,建立了质量信用等级划分制度及分类管理等重要监管措施并随后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 ( )等国家标准。质检总局年月专门召开会议,就企业质量

8、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行研讨,拟出台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地方层面,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组成部分的质量诚信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北京为例,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年,是国内起步较早的省市之一。为推进“诚信北京”建设,北京市先后发布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号,) 、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号) 、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京政办发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京政发号)等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9、”,并相应建成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作为北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让公众能查询到提示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信息) 、警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不良司法信息)和良好信息等,已经累计提供了信用查询亿户次。同时, “信用北京”网设立了“质量信用”专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企业资质记录、良好记录、提示信息等进行公布。国国内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内产品质量监管方式一、中国产品质量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对社会行为主体的活动制定一定的规制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禁止、限制或鼓励某些特定行为的发生“这些标准一般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它可以来源于宪法或其

10、他法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依据授权原则制定的具体规章,根据制定部门和监管效力,中国监管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等。中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于产品质量监管所做的原则性规定。第二,正式的法律条文。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产品质量监管的正式法律,主要包括中

11、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合同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市场行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必须保证的产品质量性能以及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为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行政单位的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司法解释。考虑到中国大陆法系法律变更困难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结合实际发生的新情况,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产品质量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对于产品质量监管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第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

12、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第五,监管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措施在实际执行当中,这种决定、命令与行政措施的有效性最高,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 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二、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

13、监管制度质量监督部门为国家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它来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等。其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

14、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指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外的其他与质量监督工作有关的部门。最后,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行使职责,这样就达到了责任明确的效果,更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其行使职责的范围,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人大的决定来规定其职责,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的责任。中国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包括:检验制度、标准制度、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这些制度不仅适用

15、于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还适用于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国国外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外产品质量监管方式美美国国一、法律体系美国政府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几乎涵盖所有产品且相对完善,由上至下制定了内容详实、条例清晰的规定,具备较强的操作性,致力于保证产品质量监管的公平、公正及一致性。如,国会立法规定相关机构的职权,机构负责对产品质量制定强制性要求,机构内部具备详细的工作程序,逐层细化控制,使得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降低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人为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美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法律下:1934 年颁布第一次侵权法重述,1938 年颁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1965 年颁布第二次侵权法

16、重述:产责任 ,1972 年颁布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1972 年颁布消费品安全法,1975 年颁布马克尤逊 摩西保证法 ,1979 年颁布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 1982 年颁布产品责任法 ,1996 年颁布食品质量保护法 ,1997年颁布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 。二、监管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对质量的监督管理采用分散管理方式,政府中没有专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而是通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产品进行监管。美国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农业部(USDA)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等。三、监管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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