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大二、大三、大四家庭经济困难 -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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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我校 08 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做好我校 08 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 08 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 08 级本、专科新生均可申请贫困生认定工作。二、认定标准:可设置 A 档、一般困难(家庭人口较多劳力缺乏,收入低,又没有其他外援支持者) ;B 档、困难(家中父母去世或父母下岗

2、待业,学生本人又无法得到亲属的有效帮助者) ;C 档、特殊困难(烈士子女、民政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经济来源确无保障者) 。三、认定工作程序: (1)所有需要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格式见附件 1) ;(2)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3)评议小组评议完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查;(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档次,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

3、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议(联系电话:051683105393) 。学校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5)各学院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6)各学院依据学生填写的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制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汇总表 。四、认定要求:(1)对已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在每年 4 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调

4、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3)各学院应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即使作出调整。五、报送方式:1、 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汇总表 (格式见附件 2) 、 徐州工程学院贫困生调查表 (格式见附件 3) ,于 9 月 24 日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学生处马老师处(E-mail: ) ;2、 关于报送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说明 (格式见附件 4) ,以打印纸质文档形式报送学生处,须有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处2008 年 9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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