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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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篇文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 招投标工作 问题 对策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

2、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一、招投标各参与方存在的问题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时候搞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2)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3)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文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

3、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越多,评标分数越高。(4)评标不公正、不科学,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5)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被淘汰。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投标费用很高,不中标就造成很大损失。(2)投标单位互相

4、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3)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以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3建设主管和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1)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本应严格执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但有些地方却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有形市场,设置各种障碍,如办理投标许可证、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交纳注册费、管理费、巨额保证金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有些部门仍然习惯于行政审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明显不够,甚

5、至以审批代替监管,侵害了建设单位的招标自主权。(2)监督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本应严格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但有些地方的监督人员却参与评标,成了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1问题产生的原因。(1)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2)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人员素质不高。建筑

6、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3)监督管理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2问题带来的危害性。(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2)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被个人或小集体经济利益所取代,使得双方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约束降到了极限,偷工减料,不

7、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就很难避免,甚至出现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给工程埋下安全隐患。三、主要对策分析1加强法制教育是主要手段。对各方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钟长鸣,否则,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对招投标法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其他企业不良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使之能够迅速被采集、记录和公布,使失信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惩治,同时也提高其他投标人诚信意识。积极维护投标人、招标人和国家利益,

8、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积极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也是招标代理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2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3提高招投标人员业务能力是前提条件。应积极响应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4要进一步

9、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5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参考文献1缪燕燕,工程评标亟待规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32刘光溪、张汉林,WTO 与中国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 年版。3王玉梅,关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山西科技出版社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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