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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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 据 法 Chept 7 Law of Bill 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张孟才 Zhang Mengcai,1 票据法概述,票据又称流通证券,是权利财产的一种,其全部权利得依票据的交付或背书而合法转让,善意的人得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影响。 票据的经济作用: 1、汇兑的作用 2、信用工具的作用 3、支付工具的作用,1.1票据法的含义,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即除包括狭义的票据法外,还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法律中有关票据或可适用于票据

2、的规定。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主要规范票据关系并以“票据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 此外,有关票据交换业务规则,有关支票存款、票据贴现业务规则等法律规范,一般也视为狭义票据法的组成部分,被称为有关票据的附属性法规。,广义的票据法 狭义的票据法,7.1.2票据法的特征,1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2技术性而非伦理性 3国内法兼具国际性,首先票据的种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其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各种票据行为也是严格的要式行为。 目的:保障票据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票据合法流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票据法的制定主要是从技术角度,从方便交易、繁荣市场出发,而较少受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思

3、想文化传统、伦理道德纲常的影响,也非仅凭一般法律常识或者道德观念便能理解。,各国都试图使本国的票据法尽可能的与国际上的票据规则接轨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日趋统一 票据法是国际上统一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7.2 票据行为与权利,7.2.1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种类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参加承兑 5)保证 6)保付仅限支票,2票据行为的特征 1) 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票据行为具有抽象性 3)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7.2.2票据权利与义务(1/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

4、人的票据权利是依据票据义务人的票据行为而生。 票据义务是指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第一义务又称主义务或付款义务,第二义务又称次义务或清偿义务 1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 2) 追索权,7.2.2票据权利与义务(2/4),2. 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 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 3)票据权利是单纯的金钱给付请求权。 4)票据权利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双重权能。,7.2.2票据权利与义务(3/4),3.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4.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 2)

5、票据权利的保全。 3)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时间和地点,7.2.2票据权利与义务(4/4),5.票据权利义务的消灭 1) 时效期间已过 2) 未按期提示票据 3) 未依法取得证据,6.票据权利救济的方式 1)遗失声明 2)挂失止付 3)公示催告 4)票据诉讼,7.3 汇票,7.3.1 汇票的特征及类型(1/2) 1汇票的特征 1)汇票是委托票据 2)汇票是信用票据 3)汇票设有承兑制度 4)汇票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票据,7.3.1 汇票的特征及类型(2/2),2. 汇票的类型 1)根据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2)根据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3)根

6、据汇票付款是否需要附随其他单据,汇票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4)根据汇票上对收款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及指示汇票,7.3.2 汇票的当事人,1.汇票的出票人出票是最基本的票据行为,它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2. 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商品交易活动中接受货物的当事人或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委托协议的银行。 3. 收款人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作为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则要求较为严格,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只能用于各企业单位之间合法的商品交易活动,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7.3.3 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指

7、首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内容: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2、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标明汇票字样 2、汇票须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3、汇票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4、付款人的姓名 5、汇票的收款人 6、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 7、汇票的到期日 8、汇票的付款地点 9、须由出票人签名,7.3.4汇票的背书转让(1/2) 背书的方式 2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 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

8、的权利,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 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的背面事先印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 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未记载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7.3.4 汇票的背书转让(2/2),3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为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

9、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7.3.5汇票质押 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汇票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保证的一种方式。 7.3.6 汇票贴现、再贴现、转贴现,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转让汇票 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让汇票,汇票贴现的限制,7.3.7 汇票承兑(1/2),

10、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1. 汇票承兑的一般原则: 1)自由承兑原则 2)完全承兑原则 3)单纯承兑原则,7.3.7 汇票承兑(2/2),2、承兑的程序及方式,承兑首先须作承兑提示,然后再由付款人决定是否予以承兑。 提示是承兑的前提,承兑的方式通常又付款人在汇票正面书写“承兑”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名承兑的日期。,3、承兑的作用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4、参加承兑 指当汇票不能获得承兑,或付款人、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它原因,无法向其作承兑提示,或付款人、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11、时,为了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由第三人以参加承兑人的身份加入票据关系的行为。,7.3.8汇票的保证(1/2),汇票保证的概念: 是指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因主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从票据行为,汇票保证有如下特点: 汇票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 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 汇票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汇票保证的成立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7.3.8汇票的保证(2/2),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多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当其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理由无效时,仍应承担责任,但因款式欠缺无效者除外。

12、 保证人可以就部分金额承担支付义务,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在清偿汇票债务后,有权行使执票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以及对于被保证人应负汇票上责任者的追索权。,7.3.9 汇票的付款,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狭义) 付款程序要求: 1)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2)持票人应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受托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3)托收行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行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4)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

13、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5)外币汇票按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支付币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10 汇票的追索权(1/2),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而未或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1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1)期前追索权的原因 2)期后追索权的原因,a.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b.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汇票到期后,如果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支付;或者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场所不存在、付款人不存在或下落

14、不明,无法进行提示,因而无法获得付款时,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7.3.10 汇票的追索权(2/2),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须在法定期限内对付款人提示票据 在遭到拒付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付款证书 须在拒付后的法定期限内及时将拒付事实通知其,7.4 本票与支票,7.4.1 本票(1/3) 1.本票的概念及特征 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允诺。 本票的当事人:出票人、受款人 本票具有以下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 2)本票是自付证券,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

15、最重要的区别 3)无须承兑。,7.4.1 本票 (2/3),2.本票的出票 1)出票人资格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2)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a.表明“本票”的字样;b.无条件支付的承诺;c.确定的金额;d.收款人名称;e.出票日期;f.出票人签章。 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有:a.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b.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7.4.1 本票 (3/3),3.本票的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

16、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4.本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适用本票规定的以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7.4.2 支票(1/2),支票具有以下特征: 1)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和汇票、本票一样具有票据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2)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4)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限制。,支票的种类: 1以支票上权利人的记载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和指示支票。 2以支票的付款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3以支票当事人是否兼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1.

17、支票的特征与种类,7.4.2 支票(2/3),2.支票的出票 出票人条件 1)建立帐户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3)预留印签。 支票应具有下列法定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票据上未记载上述事项的,支票无效。,7.4.2 支票(2/3),3.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2)逾期提示的法律后果。3)付款的意义。4)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签名样式或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票据法第93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和追索,除关于支票另有规定的,适用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亦可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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