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上传人:n**** 文档编号:56424529 上传时间:2018-10-12 格式:PDF 页数:46 大小:1.0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1 目 录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 6 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程序 17 三、发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发行机构 19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事项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22 五、结论意见 4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2 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发行2012018 8年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之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新盛律

2、字2018第 081 号 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根据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 ) 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 “交易商

3、协会” )相关自律规则,为发行人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下称“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3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已经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的陈述

4、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之处;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均为真实的,并已履行了进行该等签署和盖章行为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及获得合法授权;除非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特别的书面说明,否则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均系截止目前最新有效的文件,不存在任何与之相反或者矛盾的其他有效文件。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及口头说明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

5、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发行本期中期票据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4 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信评级分析中的任何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中期票据注册或备案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并承担相应的

6、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奇异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募集说明书对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就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7、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8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5第1320号 、 利安达审字2016第2508号及

8、利安达审字2017第2271号审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债券管理条例 指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财金(2018)23号文 指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6 正正 文文 一、一、 发行发行主体主体 (一)(一) 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根据现行有效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 发行人现持有伊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0 年 7 月 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4002556479141M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8200 万元,住所为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 64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7 月 2 日至 2060 年 7 月 1 日,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企业融资担保,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土地整理开发,矿产品销售,畜牧养殖,农业开发,园林绿化,房地产投资、中小企业项目投资、融资信息

10、、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共有 14 家一级子公司,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为: 1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利融投资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利融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由伊犁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654000030000263, 注册资本5,00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7 万元,法定代表人蒋世谨,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4 号三楼,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

11、、土地储备、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营业期限为:2012 年 6 月 18 日至 2042 年 6月 17 日。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2 2、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由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654123030000305, 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士平,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建设局 3楼) 朝阳北路 9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市政工程施工 (资质外) 、园林绿化、道路亮化、

12、水暖安装,工程咨询,土地开发服务,供热。营业期限为:长期。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3 3、尼勒克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尼勒克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8 日,由尼勒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54128030000017,注册资本 5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文俊,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地为: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文化路,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的投资、营运。营业期限为:1998年 1 月 8 日至 2028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4 4、伊宁县兴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13、公司、伊宁县兴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3 日,由伊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654021030000128,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鹏,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8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弓月新城大街 48 号(人事局二楼),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济技术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咨询服务, 房地产经纪, 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路基工程修建, 房屋工程建筑, 土木工程建筑, 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工程准备

14、,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房屋租赁,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营业期限为:2004 年 8 月 20 日至 2044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5 5、察布查尔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察布查尔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9 日,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654122030000961,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强,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财政局,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开发,项目代建,土地使用权

15、经营,矿产资源经营,实体投资等。营业期限为:2012 年7 月 9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该公司曾用名为察布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6 6、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3 月 11 日,由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654003030000486,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风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18 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企业、事业单位闲置设备调剂;国有资

16、产管理培训、咨询服务;对外贸易及边境小额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营业期限为:长期。发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9 人持股比例 100%。 7 7、特克斯县八卦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克斯县八卦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8 日,由特克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54127030000196,注册资本 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沙宝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阿扎提街 62 号(建设局办公楼内),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本运营。营业期限为: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61 年 6月 7 日。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8 8、新源县那拉提草原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那拉提草原旅游项目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