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相关财产权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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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相关财产权益分割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较为疑难繁杂。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离婚纠纷的化解。否则,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本文就离婚案件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有关房屋、股权等财产性权益的分割处理作一阐述,供参考。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基于法定婚姻的结合,男女之间产生了特殊的人身关系夫妻关系,由此便会形成一定范围的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可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

2、共同财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把它概括为:(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进一步的阐明:(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二

3、)第十九条)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除上述规定的以外,夫妻共同财产形态还可包括:房屋、汽车、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股权、债权、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方或双方合法所得购置的财产,等等。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

4、具有约束力。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证不足,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孳息,如银行存款的利息、婚前所有的房屋的租金等;(三)一方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汽车、金银饰品等;(四)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七)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八)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离婚时,夫妻分割共同财

5、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处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涵盖很广,下文就审判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某些共同财产作一点阐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房屋分割在审理因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案件中,涉及对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的,数量较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产权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6、,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并按照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适当照顾女方。2、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3、一方主张房屋产权的,由双方商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产权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出卖房屋,就所得价款予以分割。5、当事人结婚前,一方或双方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一方或

7、双方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除外。(二)股权或出资份额分割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夫妻共同财产类型亦呈现多元化。夫妻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时,往往会涉及分割处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的名义对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的出资或享有的股权,具体分割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双方当事人对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的分割,协商不成或者不能按市价进行分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上述财

8、产法律法规明确目前限制转让的,人民法院不宜对其进行分割,并应该告知当事人待法律法规允许转让时,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该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3、夫妻双方就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4、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

9、以个人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5、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

10、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日前,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潮安县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同时也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判决。至于双方财产争议问题,本案涉及的财产包括有面积为 0.162亩的生活用地一片、加工不锈钢产品设备一套

11、、铃木牌摩托车一辆,柳微小货车一辆和洗衣机一台,潮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时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上述财产进行区分,并对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可以说,这是一宗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从中我们可看出,一般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除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子女抚养问题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认定问题。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依法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以及依约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12、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涉及财产中的加工不锈钢产品设备一套、铃木牌摩托车一辆和柳微小货车一辆均是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因此可认定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物品现由原告使用,在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估价 10000元并由原告承受这些财产,为此法院判决原告偿付给被告 5000元。而本案中面积为 0.162亩的生活用地一片是村集体分配给原告家三

13、人的,分别是原告、原告的女儿及原告的奶奶,每人的份额是 0.054 亩。其中只有原告所拥有的生活用地份额作为共同财产归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应得其中一半,即 0.027亩;由于女儿被判决由被告抚养,因此归属女儿的生活用地 0.054亩也应划归被告使用,两项合计生活用地共 0.081亩归被告使用。基于目前该片生活用地正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被告在租期内可获得与其所得生活用地比例相同的租金,待租期届满后原告应将 0.081亩土地划归被告使用,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至于洗衣机一台,经查明是被告的陪嫁物,现位于原告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可知洗衣机是被告一方的财产,法院据此判决洗衣机归被告所有。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有许多夫妻是同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众多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但在双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前应分清 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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