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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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方案解读,一、工作依据 二、病例定义 三、监测对象 四、监测内容 五、信息报送 六、数据分析利用 七、2016年驻马店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一、工作依据,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说明:“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七章第一百零四条指出:“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

2、例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是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由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按照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2016 年各省(区、市)哨点医院应当覆盖每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和病原检验两部分工作内容。全省共有15家医院负责上报食源性疾病病原检验的标本信息,其余所有医院只需要报有可疑暴露食品的病例,不需要报标本信息。,二、病例定义,1

3、. 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2.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 (foodborne diseases),凡是通过摄取食物而使病原体进入人体,以致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食源性疾病WHO(1984)因食用食物而引起的任何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WHO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和控制指南因进食被污染的食品而导致的疾病美国食源性疾病暴发应对促进委员会(CIFOR)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2015),食源

4、性疾病的范畴,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酒精中毒,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引起的中毒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不包括:直接喝鼠药或者农药的寻死及自杀行为不列为食源性疾病,但误食被农药或者鼠药污染的食品算食源性疾病。吃药品引起的各类疾病或症状都不算食源性疾病,因为药品不属于食品吃完头孢类抗生素等药物后再喝酒引起的双硫仑样反应,不算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三要素, 食品传播病原物质的媒介,(vehicle), 致病因子(pathogenic,致病 因子,食品,临床 后果,agents)食物中所含有的,导致人体罹患食源

5、性疾病的病原,物质, 临床综合征(syndromes),急性中毒或急性感染性表现,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分类,化学性因素,细菌,有毒植物,分 类,有毒动物,真菌及毒素,病毒,寄生虫,一、细菌性,最常见、最主要,副溶血性弧菌,沙门菌,蜡样芽胞杆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肠毒素,志贺氏菌(痢疾、菌痢),二、化学性,有机磷农药,蔬菜、拌种粮食、杀虫剂或容器意外污染,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误食喂养过瘦肉精的猪肉,亚硝酸盐,当做食盐误用,常发生在工地食堂,急性剧毒鼠药,投毒、误用、意外污染,三、有毒动物,河豚鱼中毒,青皮红肉的鱼(组胺中毒),贝类毒素中毒,四、有毒

6、植物,菜豆类(皂素、血清凝集素)中毒,新鲜黄花菜(秋水仙碱)中毒,发芽土豆(龙葵素)中毒,果核仁(含氰甙类植物)中毒,五、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1、肝肾损害型,2、神经精神型,3、溶血毒型,4、胃肠毒型,六、真菌及毒素,霉变甘蔗(3-硝基丙酸)中毒,赤霉病麦(镰刀菌毒素)中毒,七、病毒,甲、戊型肝炎病毒,如:毛蚶,诺如病毒(近年来食源性疾病主要原因之一),八、寄生虫,畜肉旋毛虫,猪囊(绦)虫,福寿螺广州管圆线虫 淡水虾蟹肺吸虫 红菱中的姜片虫 弓形虫,淡水鱼(虾)肝吸虫,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食源性异常病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

7、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食源性异常病例,21,举例:三鹿奶粉所致婴儿罹患“肾结石”事件满足了上述特征 由于我国婴幼儿肾结石自然发病率低于十万分之一

8、,因此婴幼儿罹患“肾结石”本身就是一种罕见的健康损害事件; 其次摄入三鹿奶粉后出现婴幼儿死亡事件; 三是短时间内被诊断为“肾结石”的婴幼儿病例异常数增多,与往年相比发病率异常增高(如兰州市某医院自2008年6月收治第一名肾结石患儿后短短两个月内,收治的肾结石患儿迅速上升到14名)原因无法解释,食源性异常病例,本监测中食源性异常病例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

9、例。,23,排除以下情况,三、 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 化学性、 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1. 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 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具体见附录 2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

10、结石病例。,四、监测内容,1. 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表1-1),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2.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附表1-5)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五、 信息报送,1. 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哨点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区县级和地市级疾控中心在接到哨点医院的病例信息后7天内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逐级审核

11、后上报,省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医院直接上报,疾控审核。,2. 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 (1)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哨点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附表 1-5)及病历复印件上报至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信息核实。 (3)信息确认后,由哨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同时将信息反馈哨点医院。医院发现之后报告疾控,疾控核实之后由疾控上报。,六、数据分析利用,(一

12、) 病例信息的汇总与分析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 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分子分型结果,发现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 1. 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 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结果进行汇总,通过聚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发现 1 名或 1 名以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3、的食源性中毒病例,(二) 食品安全隐患识别与通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 溯源调查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按照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2016 年各省(区、市)哨点医院应当覆盖每个县区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 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哨点医院的选择一般原则如下:1. 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本行政区

14、域监测哨点医院布局。2. 优先覆盖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 、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等,与食源性疾病诊疗无关的专科医院暂不纳入,如整形美容医院、骨科医院等。3. 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哨点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 2.每月每家医院至少上报30例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全年至少上报180例病例信息。 3.除了15家主动监测的医院外,其余医院均不需要报病原学检验的样本信息,但是必须上报可疑食物暴露信息。 4.各哨点医院要认真学习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确保各项监测任务圆满

15、完成。,1.县(区)疾控、市疾控在接到哨点医院的病例信息后7天内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逐级审核, 对上报的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审核后上报。省疾控对所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 2.负责管理审核所辖范围的所有哨点医院的监测数据。市疾控负责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报系统中添加所辖市区内的区疾控中心账号,负责添加今年新增的医院,负责将以往的医院和今年新增的医院一起统一更改病例编码规则。负责所辖县区疾控和哨点医院的系统用户管理(查找用户名,初始化密码等)。 3.如接到哨点医院上报的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信息核实后,应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哨点医院的病例信息后7天内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上报的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审核后上报。省疾控对所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 2.负责管理审核所辖范围的所有哨点医院的监测数据。 3.如接到哨点医院上报的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信息核实后,应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各哨点医院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对数据质量和数据完成量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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