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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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马鹏程,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疑,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返回主页,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2、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 的司法审查,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特点(一)原拆迁行政案件的特点 1、构成复杂,案件数量多 2、问题突出,纠纷化解难 3、矛盾激烈,社会影响大,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引发拆迁行政纠纷的主要原因,1、立法规定不协调,“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 2、补偿范围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 3、行政程序不规范,强制拆除制度不健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

3、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三)拆迁行政案件被告败诉的主要原因,1、拆迁行政许可缺少前置批准文件、超越职权发放拆迁许可; 2、拆迁行政裁决确定评估机构违法; 3、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或违反法律规定; 4、评估程序违法; 5、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但未依法进行鉴定或鉴定程序违法; 6、裁决程序违法; 7、裁决侵犯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 8、拆迁裁决前置程序违法; 9、作为强制拆除前置条件的拆迁裁决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10、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11、申请强拆的资料不完备; 12、强拆实施程序违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4、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四)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司法审查的影响,1、公共利益的界定相对明晰 2、征收职责更加明确 3、补偿范围更加明确、补偿标准相对统一 4、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 5、征收与补偿程序更加规范 6、征收与补偿程序上更加公开、透明,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指导思想,(一)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二)妥善处理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关系 (三)妥善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5、 (四)妥善处理充分协调与依法裁判的关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应当纳入受案范围的情形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 3、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和依据上述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 4、作出征收决定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行为; 5、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实行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6、与征收与补偿相关的

6、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所征求的意见以及根据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的情况(第10条、第11条);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第15条); (3)补偿决定(第26条第1款); (4)分户补偿情况(第29条第1款); (5)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第29条第2款) (6)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情况等等。,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7、房屋补偿协议; 8、

7、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 9、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及时核实、处理的行政不作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指导行为; 2、对举报的查处行为,但举报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除外; 3、征收补偿方案; 4、征收决定公告;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房屋价值评估行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

8、-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原告 1、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2、征收补偿案件中的私房承租人。(二)被告( 略 )(三)第三人( 略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五、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司法审查,(一)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1、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为具有征收职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所涉及的房屋是否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3、征收项目是否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4、被征收房屋是否系确需征收的房屋(第八条规定)

9、; 5、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6、征收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9、征收补偿程序是否合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是否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10、);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征收决定是否依法进行公告。,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裁判方式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3、判决变更征收补偿方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4、判决责令限期补正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补正情况,分别做出如下的处理: (1)补正后,当事人认为诉求得到满足申请撤诉的,可以同意准予撤诉申请; (2)补正后,法院审查认为已

11、经符合法律要求,而当事人坚持诉讼的,可以在说明理由部分指出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由于其已经履行了法院的责令补正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行政机关拒绝补正,或补正后依然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如果补正事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可以判决撤销征收决定;如果补正事项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可以判决确认违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六、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司法审查,(一)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1、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为具有法定职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2、是否具有合法生效的征收决定;3、涉案房屋是否在

12、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范围;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是否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存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5、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否合法、合理;(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是否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13、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并申请复核评估的,是否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鉴定的,是否经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6、是否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7、补偿是否完整、合理(1)补偿决定是否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

14、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是否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5)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是否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

15、十一条第三款); (6)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7)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是否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8)补偿决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裁判方式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征收补偿决定3、判决变更补偿决定

16、 变更的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二是对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4、判决撤销补偿决定并责令重新做出补偿决定这种情况主要有: 一是被征收人以侵犯其选择权为由,要求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二是产权调换房屋的确定不合理的。5、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七、对房屋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申请的司法审查,(一)审查事项1、被征房屋是否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征收项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求; 3、征收补偿已经到位或已备有足额的补偿金和安置用房; 4、是否已经超过自行搬迁期限且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 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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