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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模板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模板 公司委托贷款是许多公司进行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途 径,贷款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尤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本 文为您提供了一份非常完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 XX 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范本 托人:_ 住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 电话:_ 传真:_ 开户银行:_ 账号:_ 借款人:_ 住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 电话:_ 传真:_ 开户银行:_ 账号:_ 受托人:_ 住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 电话:_ 传真: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
2、自有资金: 币种_,金额(大写_)委托受托人按照 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 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 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 1 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 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 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 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 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第 2 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
3、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金额为(大 写_):(小写:_)。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年,自 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 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 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 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 3 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_。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 定的贷款用途。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 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 4 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
4、利率为: _。 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 致协议的,应提前 5 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 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 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 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 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条约 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 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 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 为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
5、按照逾期 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 5 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 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 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 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 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 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 6 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 7 条、第 8 条规定的贷款 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 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 7 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
6、得委托人签发的 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 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 8 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 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 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 9 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 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 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 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 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 10 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 11 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
7、还款来源是;偿还方 式为下列第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_,利息共分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到 期结清本息; 3.其他:_。 第 12 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 付利息,并应按第 11 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 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 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 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 13 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8、本息。 第 14 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30 个对公 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 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 15 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项: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_担保字第_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_担抵字第_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_担质字第_号质押合同; 。_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 合同。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 16 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 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
9、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 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 手续费费率为。 第 17 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 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项约定办 理: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 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 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 扣收; 其他。 第 18 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 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 19 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 合同项下的
10、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 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 款和内容。 第 20 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 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 21 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 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 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 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 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 22 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 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 或协议,且不违
11、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 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 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 23 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 24 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 25 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 整、有效。 第 26 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 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 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 27 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 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 经
12、委托人确认。 第 28 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 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 风险。 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 29 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 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 从事经营活动。 第 30 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 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 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 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
13、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 31 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 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 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 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 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 32 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 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 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 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 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 借
14、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 33 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 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 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 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 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 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 34 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 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 35 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 36 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 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 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 37 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 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 于到账后 5 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 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 5 日内划 至委托人账户。 第 38 条受托人在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