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201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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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一、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二、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相应的检查、手续由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执行。三、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四、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人员,在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夜间、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五、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抢救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注: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1、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2、无法确定身份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2015 年 10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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