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56374901 上传时间:2018-10-11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6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课件崔光明10112-法律基础知识-8学时(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法,讲课方式,理论教学、结合案例教学,关于考试,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上课主要讲授内容 考试答疑:待定 考试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考试成绩反映的真实情况虽然很有限,但现阶段只能采用这种通用的方式,因为只有考试才可以做到相对公平!,要求,1、请保持课堂安静; 2、请按要求做好课堂练习; 3、请配合老师的课堂教学需要; 4 、请不要旷课,不要迟到; 5 、考试千万不要作弊; 6 、请大家向我多提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来完成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达到你们自己所想要达到的目标!,经济法课程介绍,经济法课程是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在经济管理专业本科阶段开设的一门

2、课程。 经济法既是法学的重要分支(是其中一门部门法),又是经济管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会考试初中级会计师考试09年改革-6+1) 我们所要学习的经济法实际上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合同法、劳动法也是我们要学习的内容,),教学目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 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从事各种经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课程的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2.掌握经济组织的有关法律制度 3.掌握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制度 4.掌握宏观调控的有关法律制度 5.具备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

3、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参考书目,杨紫烜主编 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 江平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 史际春主编 经济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用书2010,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特征如下: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

4、规范。(国家机关的图表),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2)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局限性:只是众多社会规范中的一种,有空白或漏洞的 ,不确定的 ,滞后的,僵硬的。,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则。 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5、。学理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法律规范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成文法,因此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就现有立法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二)法系 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

6、类标准。由于各国法律的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各国所属的法系也有所区别。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官权限不同 3诉讼程序不同,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四、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分为七个: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第一

7、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五、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社会关系一般不由法律调整,所以不是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2、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公民(自然人)权利能

8、力 ,行为能力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3、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四大类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1事件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 (一)经济法 经济法现象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所以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

9、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的体系 我们从经济法而非经济法学的角度,并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部分: 1经济组织法 2经济管理法 3经济活动法,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七、教材的体系(经济法-第四版/杨紫烜主编 著/北京大学2010年 ) 绪言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二编

10、经济法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三编 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二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二章 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产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11、第二十六章 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三十一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一种合法行为,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二)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此,认识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切入点。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欷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

12、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予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

13、式要件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4受胁迫而

14、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

15、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条件的特征 3条件的分类 4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

16、被代理人,第三节 代理制度,(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1代理与委托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 (三)代理的种类,第三节 代理制度,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三节 代理制度,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述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昀代理。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别情况 ) 1本人的追认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 (2)撤销权,第三节 代理制度,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意志所决定的某种法律效果。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