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备份与恢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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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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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备份与恢复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运行的风险,加强各应用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各应用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当前业务系统和以后新增加的 IT系统。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和职责人员和职责第二条数据备份包括数据库备份和虚拟化应用系统备份。第三条数据库备份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第四条应用系统备份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实施。第三章第三章 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备份第五条数据库备份的范围包括数据库的日志文件、数据文件。第六条数据库日志文件包括告警日志文件和跟踪文件。 第七条在安

2、装数据库补丁、应用系统补丁、数据库升级或其它导致数据库改变的操作发生前必须备份完整的数据库数据文件, 通过快照技术连同应用系统统一同备份.第八条 数据库每天进行增量备份,定期进行完全备份。第九条定期进行异地备份。2第四章第四章 应用系统备份应用系统备份第十条应用系统备份包括应用系统程序文件、并发日志和并发输出文件。第十一条应用系统程序文件、并发日志和并发输出文件应每月至少备份 1 次。第十二条在安装应用系统补丁前后必须备份应用系统。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异地备份。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备份和恢复第十四条系统的数据备份方式分为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 。第十五条系统的数据备份方式又可以分为定期备份

3、和临时备份。(一) 定期备份应采用定期运行的 NBU 备份软件备份的方式;(二) 临时备份一般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第十六条除数据库归档日志文件、应用系统并发日志文件、数据文件和输出文件可采用增量备份方式外,应用系统程序文件应采用完全备方式。第十七条应用系统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定期备份计划,包括日备份、周备份、月结备份、年结备份和可预见的临时备份。第十八条应用管理员应根据业务需要每月进行备份计划的复核并进行相关修订。第十九条备份操作人员包括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应按维3护作业计划要求进行备份,检查备份有效性,填写备份作业计划执行记录,并签字确认。第二十条如果发现备份失败,备份操作人员应

4、检查失败原因,编写故障报告,并尽快安排重新备份。第二十一条 应用管理员应每月至少对备份记录进行一次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备份数据完整性和可读性检查应不影响生产环境的运行。第二十三条 备份操作人员应确认备份数据的可读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并填写公司数据备份异常记录表 ,签字确认并存档。第二十四条 如备份数据检查失败,备份操作人员应检查失败原因,编写故障报告,并尽快备份并再次复核。第六章第六章 备份介质管理备份介质管理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日常备份的需要提前估算并购买备份介质的容量,并及时检查备份介质的可用量,避免备份介质写满或者容量不足的情况发生。第二十六条 备份介质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对

5、备份介质上保存的数据进行审核,如需继续保存,则应由备份操作人员将数据装移到新的备份介质上,并做完整性和可读性检查。第二十七条 备份操作人员在完成恢复性测试后应将新旧备份介质移交备份介质管理员,备份介质管理员应在半年后销毁旧备份介质,记录更换信息,并签字确认。销毁方式参见公司介质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备份数据负责人每月对备份介质更换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4第二十九条 介质管理员应负责随时接收备份操作人员交来的备份介质,在公司数据备份异常记录表内登记,并按照规定妥善存放。第三十条备份介质的存放地点应存放在有一定安全级别的区域(参见公司介质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 存有备份数据的备份

6、介质应贴好标签,明确写明:(一)备份介质编号(二)备份介质有效期截止日(三)备份日期(四)备份操作人员(五)备份环境名称(六)备份内容(七)备份用途(八)备份数据保存时间第三十二条 存有备份数据的备份介质必须按周进行存放,存放地点须具备以下要求:(一)不要和数据源放置同一区域;(二)符合防潮、防火和防震的要求,环境温度低于 20 摄氏度,湿度低于 40%。第三十三条 安全管理员在执行完异地存放后应及时记录,并在公司数据备份异常记录表签字确认;第三十四条 所有备份介质应由介质管理员负责保管。第三十五条 对备份介质的访问应进行严格控制,本地备份介质应保存在本地专用存储柜中,只有经过介质管理员授权的

7、备份操作人员才能接触系统备份介质。第三十六条 备份存档介质应保存在有环境监控及物理准入设施的库房中,5库房钥匙(或门禁卡等)应仅由安全管理员掌握。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核对备份介质的访问情况,保证备份介质数量完整。第三十八条 信息安全工作组领导应定期对备份介质访问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第三十九条 数据备份恢复演练,应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恢复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数据备份恢复管理制度,同时需要准备演练方案和演练后的报告。第四十条数据备份的保存周期至少两年。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附件附件 1 1公司数据备份异常记录表公司数据备份异常记录表序号序号时间时间系统说明系统说明数据库种类数据库种类存放介质存放介质操作人操作人安全审计员安全审计员责任处室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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