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条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条款)(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条款条款) )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 一、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 3 4 5 6 其它 。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 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 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工程量增减 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 跌 5, 10以内不调整: 其它说明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 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 认。 合同价款的调整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 照款约定。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 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 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 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 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其它约定: 。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 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 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 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 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 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 出,发包人确认。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 工程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
4、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 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 15, 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 计 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 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 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 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 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 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 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 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款。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 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 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 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款。 其它调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