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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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日期:2014-03-21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审计处 作者:字体:大 中 小关于关于湖南警察湖南警察学院学院 20122012 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和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对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挥下,审计处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10 月 11 日对 2011-2012 年度两学期达到评定条件

2、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 2012 年下学期申报评定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审计表明:我院 2011-2012 年度两学期达到评定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 2012 年下学期申报评定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评定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健全且科学、合理,做到了有章可循;做到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范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定;未发现虚构冒领现象;严格做到了按相关标准及时、足额、如实发放,未发现克扣、挪用、侵占等情况;受资助的学生都认为对自己及家庭具有重大意义,解决了经济困难或减轻了家庭负担,使自己有机会完成学业,能安心学习,他们对国

3、家和学院的资助表示衷心感谢。通过审计,我们汇总了学生对奖、助学金工作的主要反映和建议,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审计建议。审计报告出来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批示,学生工作处特别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院领导批示精神,对学生对奖、助学金工作的主要反映和建议,审计发现存在的不足以及审计建议等进行了专题研究,逐一整改、落实。( (学院领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审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导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审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服务学生为本,特对湖南警察学院 2012 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和对的整改、回复意见现向全院师生公示,接

4、受全院师生监督。审计处审计处20142014 年年 3 3 月月 2121 日日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 20122012 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湘警院内审字2013第 3 号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湖南警察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关于对 2012 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书,学院审计处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10 月 11 日派出审计组(何晋军、谢滨键、袁文阁),对 2011-2012 年度两学期达到评定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5、金、学院奖学金及 2012 年下学期申报评定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此次审计的目的旨在通过对学院 2012 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审批、发放、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审计,以判定和评价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与落实情况。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工处提供的有关资料,审计组审阅了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政策和依据、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公示照片、评选花名册、评选认定汇总表、资金发放名单等相关档案;核查了财务处各类奖、助学金收支明细账;对照发放名单结合教务处提供的 2013 年在校学生名册、2012 年毕业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异动名册等进行了核对;对

6、 2012 年度学院享受到和未享受到各类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抽取了 722 名分别进行了审计问卷调查,同时还抽取了 20 名学生进行了电话调查和询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档案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的审计是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进行的。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一、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基本情况一、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基本情况学院学工处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兼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及贷款代

7、偿、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大学生医保及内勤等工作;学院奖学金则由学生科进行管理。取得了 2011 年该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 2012 年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好成绩。(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依据(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依据1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依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 2

8、010-2011 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 号)。2 2、学院奖学金评定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依据:学院新修订的湖南警察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试行)。(二)(二)20122012 年度我院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年度我院奖、助学金评定结果1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 4 人(8000 元/人),计 3.2 万元。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131 人(5000 元/人),计 65.5 万元。3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 876 人(一、二、三等各 292 人),计 262.8 万元

9、(注: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 4000 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 3000 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助学金分春秋两季两次发放)。4 4、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7 人(1500 元/人)计 10500 元,二等奖学金 69 人(1000 元/人)计 69000 元,三等奖学金 261 人(500 元/人)计 130500 元;另,先进区队 6 个(500 元/个)计 3000元,标兵 7 个(300 元/个)计 2100 元,文明寝室 15 个(100 元/个)计 1500 元。(三)发放情况(三)发放情况经审计,湘财教指2012142 号文件,下达我院国家奖、助学金

10、专项资金 200.1 万元;湘财教指2012241 号文件,提前下达我院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资金 165.75 万元。发放情况为:2012 年 12月发放 200.1 万元;2013 年 3 月发放 131.4 万元(分 100.09 万元和 31.31 万元两笔发放),因为是提前下达的助学金,故剩余 34.35 万挪到了 2013 年秋季发。因而,学生 2012 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应发 331.5 万元,实发 331.5 万元。学院奖学金应发 21.66 万元:计划财务处提供明细账 2012 年 12 月 28 日凭证号 J00387 表明发放 21.66 万元。(四)审计结果(四)审计结果通

11、过向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督察处、政治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发放审前调查征询函,均没有接到关于学工处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方面被举报的情况;通过审核学工处提供的评定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基本健全且科学、合理,做到了有章可循;通过审核学工处提供的学生一、二、五大队评定相关档案,基本做到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范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定;通过核查学工处提供的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名单与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册,未发现虚构冒领现象;通过向财务处核实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财务处做到了按相关标准及时、足额、如实发放,未发现克扣、挪用、侵占等情况;通过发放“调查表”和电话调查,受资助的

12、学生都认为对自己及家庭具有重大意义,解决了经济困难或减轻了家庭负担,使自己有机会完成学业,能安心学习,对国家和学院的资助表示衷心感谢,学工处注重对学生的感恩教育有成效。二、审计发现存在的不足二、审计发现存在的不足(一)少数奖助学金评定档案遗失。因换寝室、搬家,档案缺少统一管理等原因,提供了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定公示的照片等档案的大队,提供的档案资料不太完整,还有个别大队未提供档案资料。(二)个别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或现实表现表述不充分与评定等级有差距。例如 10 级的陈*;11

13、 级的周*、杨*、方*;12 级的罗*、李*、周*、尹*、 张*等皆存在档案材料与评定等级不一致的情况,不一致的原因未在评定理由中体现。(三)部分学生奖、助学金建议名单表不规范,有代签现象。在对部分建议名单核对时发现存在一人代签多人,或是班主任代签字等现象,导致一些受资助的学生本人未认真核对姓名、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有学生信息出现错误的现象。三、学生对奖、助学金工作的主要反映和建议三、学生对奖、助学金工作的主要反映和建议通过发放湖南警察学院 2012 年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审计调查表,调查学院在校学生共计 722 人(其中享受奖、助学金的学生 265 人,未享受奖、助学金的学生

14、 457 人),电话调查 20 人,总的反应比较好(调查结果详见附表)。但有如下反应值得重视:1、个别学生奖助学金专项资助与资助目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用途不符。如有的填写“用于购买电脑及生活费”;有的填写“用于改善生活”;有的填写“用来买书及学习用品,或乒乓球等体育用品”;有的填写“可适当减轻我父母亲的负担,而我可以更多的参加各种活动,更多的了解学习新型科技产品,丰富自己的学习生活”;有的填写“一半作了生活费,一半报了学习英语假期班”等。2、被调查的学生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要加大调查核实的力度,同时建议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和消费情况,进行评定。只凭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难

15、以真实掌握学生情况。如有的贫困生拿资助金抽烟、喝酒、打牌、使用几千元的手机等;二是让家境差不多的学生轮流评上,不应该总是围绕着几个人发放;三是对助学金的评定看成绩不合理。有些家庭确实贫困,平时表现也好,但由于基础实在太差,不评或是降等级不合理;三是奖助学金最好是在开学时发放。这样便于交学费,到快放假时发放,影响资金资助的目的。另建议学校不发给学生,直接发家长,或发放后及时告知家长;四是建议学校按专业百分比来评定。奖学金评定,不要单看分数,因专业不同,考试科目难易程度不同,按分数评定不合理,难以达到奖优目的;五是对奖学金的评定,除看成绩和综合测评外,还应结合学生平时课堂纪律、学习作风和表现等情况

16、。六是认为学生评定应该只能作为参考,指导员要全程参与和严格把关。不能放手让学生自己评,有的学生的素质不一定高,存在“关系票”等现象,如个别学生反映新生助学金的评定,因教官在军训期间与学生接触和了解较多,个别教官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向学生评委和班主任做工作,影响了评定的公正性。四、审计建议四、审计建议(一)加强奖助学金评定档案管理和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档案均须按规定建档、建设和完整保存,最好是统一保存。杜绝档案材料不完整甚至丢失现象的发生。缺失的档案要按照要求补齐。(二)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如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湘警院通201231 号第三章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已通过认定也应取消并立即停止对其的资助立即停止对其的资助”,而教财20078 号文件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故对已获资助金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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